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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丽政发〔201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对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94项、部分保留1项,现予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
留目录
2.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部
分保留目录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40丽政发.ceb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P020130427409589439728.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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