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丽政发〔2013〕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对现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留94项、部分保留1项,现予公布。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保

留目录

2.市级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部

分保留目录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5日

40丽政发.ceb

http://www.lishui.gov.cn/zwgk/zwxxgk/szf/4/2/P020130427409589439728.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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