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丽政办发〔2011〕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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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丽政办发〔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市生态农业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号)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现代农业(林业、渔业,下同)园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落实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为重点,立足丽水实际,围绕九大主导产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使之成为全市农业主导产业集聚功能区、科技应用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推动我市现代生态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一是要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园区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符合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二是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三是要坚持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原则。园区建设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整合相关资金、资源进行建设。四是要坚持软硬件并重、水平领先原则。设施装备等硬件要和责任制度、先进科技、经营管理机制等软件建设相结合,充分体现现代生态农业特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设任务。到2014年,全市建设15个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20个突出某一主导产业、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建设50个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通过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使园区内实现良田(地)、良种、良机、良制、良法配套,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出比周边同类产区高20%以上,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农民普遍增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二、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扶持
(一)科学编制园区规划,切实制定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抓好园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并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城乡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交通道路、水利设施、林业渔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园区建成一片、保护一片、成功一片。各园区建设规划方案应按省定统一版本建立电子地图数据库,同时要按照一次规划、分项实施、逐年建设、滚动发展的要求,制订年度建设计划。要按照全省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标准、项目评估和认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管理,每年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动态评估,市园区办也要通过定期巡查、专项汇报等形式加大园区建设考核管理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考核奖励经费专项用于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园区建设考核管理工作,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园区办另行制定。
(二)完善园区经营机制,培育提升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参与园区建设。鼓励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园区创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园区内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鱼塘、林地)承包经营权,推进规模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30%以上。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广泛推行以订单为纽带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通过“三品”认证率达到100%,其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率达30%以上。因地制宜科学配套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功能。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莲都区园区内新制定农业生产标准、新认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新通过“三品”认证农产品、新实施产地准出管理项目、新评定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新实施沼渣沼液综合利用项目的补助经费(补助经费不重复享受,下同)。
(三)注重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园区装备水平。严格依法保护耕地和林地,大力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土壤地力培肥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完善农田水利、标准鱼塘、机耕路、排灌渠道、泵站、电网、库房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生产配套设施,做到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农田(地)有效灌溉率基本达到100%、旱涝保收率90%以上。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广泛应用钢架大棚、喷微灌、温湿调控设备,加快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冷链运输设施装备,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80%以上。完善土壤地力、生态环境及产品质量等检验检测管理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对莲都区园区内按照省定建设标准新建的钢架大棚,市财政每年安排90万元补助经费。
(四)推广先进技术模式,发挥科技示范作用。组建以产业为主线、产品为重点、高层次科研机构为依托的技术创新服务团队,实行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引进、示范、集成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大力推广生态化、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智能化、信息化等技术,良种覆盖率达100%,标准化覆盖率达100%,农业科技贡献率70%以上。支持有条件的园区逐步培育成为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积极推广“千斤粮万元钱”、农牧结合、农林结合、林牧结合、农渔结合、能量循环养殖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种养模式,着力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从治理向资源化利用转变,加强农村沼气等清洁能源开发和推广,沼液用作农作物肥料,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提高农产品品质。以园区为依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借助园区的先进设施和经营能力,为周边农户提供农机作业、农业投入品供应、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营销(储藏、保鲜、运输)等服务,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莲都区园区内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补助经费。
(五)优化园区投入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引导。要明确园区建设的项目业主和建设主体,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园区建设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和其他各种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建设,并通过财政专项安排一点、支农资金整合一点、上级资金支持一点、经营主体自筹一点的“四个一点”方法,多种形式筹措园区建设资金,通过盘活资产、产权质押等途径,充分利用信贷资金建设园区。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序整合、管理有序”的要求,整合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国土、环保、财政、电力、农办、科技等部门相关项目资金,统筹用于园区内项目建设。全市各项涉农政策要重点向园区倾斜,申报各类项目对园区给予优先考虑,确保各级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点用于园区建设。对莲都区园区内国家、省级和自行实施的特色项目,市财政每年安排180万元项目补助经费,莲都区财政至少要1:1配套。各县(市)财政也要因地制宜对当地园区内国家、省级和自行实施的特色项目安排补助经费。
三、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把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每个园区要明确有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特别是路、渠、电、机埠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对园区内资金安排与分配采取项目化管理。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修复。要严格保护园区土地,对因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的,必须按规定报批,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对入园企业实行“优胜劣汰”管理机制,三年内经营不善、带动能力不强、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实行淘汰制,要坚决防止个别企业“圈地”和园区内出现“抛荒”现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园区建设列入“十二五”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整合建设资金;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配套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优先扶持园区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的科技开发;金融、保险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建设,促进我市现代生态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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