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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宁波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宁波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甬政发〔201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14年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外贸自营出口总额增长5%以上,外贸自营进口总额增长4%;实际利用外资34亿美元;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5%;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3.5%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等约束性指标均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目标要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8万,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3.6%以内;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35%。具体计划指标、各项专项计划和项目计划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陆续印发下达(鉴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已经下发,本年度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再随文下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4年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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