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抓好2009年全市统一灭鼠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甬政办发〔2009〕38号
颁布日期:2009-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关于抓好2009年全市统一灭鼠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关于抓好2009年全市统一灭鼠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抓好2009年全市统一灭鼠工作的意见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爱卫会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为有效开展灭鼠防灾、防病工作,保护粮食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生态、高效、安全农业的发展,减少鼠害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威胁,现就做好2009年全市统一灭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统一灭鼠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鼠害既是农业四大生物灾害之一,同时也是传播多种人体疫病的重要媒介,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全市各地近年来开展了大规模的城乡统一灭鼠活动,成效显著,在保粮防病保安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鼠类种群本身具有“繁殖迅速、回升快”和“再猖獗”的特性,特别是春秋季节,种群密度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我市象山县鼠情监测点2008年12月份监测报告显示,当地农户室内鼠密度达8.0%,已超过防治指标;害鼠种群密度呈回升趋势,对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构成较大威胁。各地要认清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灭鼠工作作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大事来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努力把鼠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明确统一灭鼠工作的目标、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目标:农户、住宅区灭鼠覆盖率在85%以上,农田灭鼠面积在80%以上;农田鼠密度和室内鼠密度要控制在3%以下,防治效果要达到80%以上;平均挽回农作物产量在5%以上,对全市农业生产危害和鼠传疾病显著下降。

(二)工作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所有镇乡(街道)、村。重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居户、农舍、农田、公共场所等,特别是食品行业、宾馆饭店、江河堤岸、绿化带、下水道、垃圾场、垃圾中转站、畜牧场、果园等特殊生态环境。

(三)时间安排:3月下旬~4月上旬为全市春季统一灭鼠投饵阶段;10月中下旬为秋季统一灭鼠投饵阶段。当前各地要抓紧做好队伍组建、技术培训等准备工作,

三、落实统一灭鼠工作的各项措施

(一)加强鼠情监测。农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耕作制度的逐步改变,以及近年异常气候增多,鼠害的灾变规律也在发生新的变化,我市部分地区已出现次要鼠种危害农作物的现象。各级农业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当地鼠情的监测,切实掌握害鼠的发生动态,及时发布鼠情通报,为针对性开展害鼠的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坚持集中综合防治。鼠害治理应贯彻综合防治方针,综合应用农业、生物、物理、化学防治措施。灭鼠时,必须在全市范围坚持做到“三集中”(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财力),“五统一”(统一指挥、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配制毒饵、统一检查)和“五不漏”(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室、地不漏丘、田不漏块),确保城乡联动,不留死角。

(三)大力推广灭鼠新技术。要认真总结前些年开展统一灭鼠活动的工作经验,抓好灭鼠新技术的示范样板,大力推广“毒饵站”灭鼠技术,进一步提高鼠害防治效率。

(四)整顿规范鼠药市场。深入开展鼠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加强对杀鼠剂生产企业和定点经营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毒鼠强”等违禁鼠药行为。引导各地统一使用市农业和卫生部门试验推荐的效果好、安全性高、成本低的灭鼠药。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农业与卫生防疫机构部门要加强对统一灭鼠工作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在投饵结束后,要及时组织监督检查,查找缺漏,确保统一灭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统一灭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

(一)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地方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要求,充分发挥统一灭鼠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职责。农村统一灭鼠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城市统一灭鼠由爱卫会牵头,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做好灭鼠工作。

(二)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出墙报、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统一灭鼠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统一灭鼠是一项公益性的卫生防疫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好工作经费,保障统一灭鼠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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