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甬政办发〔2015〕222号
颁布日期:2015-1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精神,为加强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集人:陈奕君

副召集人:王洪平市政府

李浙闽市编委办

张利兆市法制办

李谦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成员:翁勤俭市编委办

张永伟市发改委

傅雪波市教育局

罗利达市公安局

张立权市财政局

陈勇市人力社保局

吴晓明市国土资源局

励志武市环保局

陈为民市规划局

陆东晓市住建委

卢敏市城管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薛琨市水利局

邵必文市林业局

孙义为市商务委

吴英军市海洋与渔业局

朱必余市旅游局

胡以海市体育局

林红市市场监管局

郑得军市安监局

张剑飞市法制办

毛贡宇市人防办

俞文斌市机关事务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李浙闽兼任办公室主任,翁勤俭、张剑飞、卢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编委办

负责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拟订报批、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拟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调整公布、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实施意见的制定和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拟订报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调整公布和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研究制订的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负责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工作,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工作;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法制办

推进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化建设;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指导;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市公安局

健全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保障机制,落实必要警力即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综合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市人力社保局

建立健全执法队伍有关管理制度,配合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相关工作;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市财政局

做好市本级综合行政执法的经费保障,并做好有关执法装备的保障工作;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市机关事务局

按照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办公用房保障;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其他成员单位

切实落实业务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明确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形成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督促指导所属相关单位提供综合行政执法需要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研究提出本系统相关职能划入综合行政执法后所需的技术装备目录;落实做好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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