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

衢政办发〔2014〕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旱粮(包括小麦、大麦、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是粮食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城乡居民喜爱,对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丰富城乡居民食物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山区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山地、园地、低丘缓坡等旱地资源丰富,冬闲田面积大,春季雨水充沛,发展旱粮生产潜力较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旱粮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顺应粮食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以市场为导向,以稳粮增效为目标,立足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发展旱粮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以利用冬闲田和山地、园地、低丘缓坡等旱地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机制,加快推进旱粮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提高旱粮生产水平和综合效益。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全市旱粮面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l2万亩以上,年增产粮食3万吨以上,单产提高10%以上,占粮食面积、产量的比重分别比2013年提高5.0、3.0个百分点,亩均效益提高15%以上;旱粮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区域化、规模化格局初步形成;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作制度广泛应用,旱粮生产科技水平明显提升;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初步构建起现代旱粮产业体系,在推进“五水共治”共建生态家园、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规划引导,优化旱粮生产区域布局

各地要从当地土地及水资源、旱粮生产发展基础、旱粮作物特性和传统生产习惯出发,坚持因地制宜、水旱并举、不与水稻争地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旱粮生产现状和潜力,制订旱粮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科学布局旱粮生产,积极发展适宜种植、富有特色和优势的旱粮作物,努力培育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的旱粮产业带。要明确旱粮生产发展重点,冬季结合冬种生产,充分利用冬闲田面积大的优势,重点发展大小麦、蚕豆、豌豆、马铃薯等旱粮作物;春季根据雨水充沛特点,充分利用山地、园地、低丘缓坡、“易旱靠天田”等旱地资源,重点推广种植效益较高、粮菜饲兼用、以鲜食为主的玉米、大豆、番薯等旱粮作物;夏秋季重点发展玉米、大豆、番薯、杂豆、高梁、荞麦等旱粮作物种并以收获干籽为主;同时要以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引进开发旱粮新品种,探索旱地种植新模式,努力扩大旱粮种植面积。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创建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

各地要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标准化、“812”土地整治工程、林区作业道、山塘水库改造、百万亩喷微灌工程、低丘缓坡开发、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切实增加投入,加快推进机耕路、水利设施、农电线路以及育秧育苗、贮藏加工保鲜等旱粮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山区、半山区旱地要重点建设山地作业道路、微蓄微灌设施,旱粮连片种植、野猪危害严重的地区要设置必要的拦阻设施,引导鼓励旱地增施有机肥,着力建成一批规模大、设施配套全、生产条件好的旱粮生产基地。鼓励旱粮规模经营者参与“812”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新垦造耕地要优先种植有利于培养地力的豆科类等旱粮作物,探索建立“以补代建”机制,推进低丘缓坡开发与旱粮生产有机结合。开展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加强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

四、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大力推广应用旱粮生产“三新”技术

坚持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加大旱粮新品种选育和引种试种筛选力度,加强配套栽培技术试验示范。大力推行旱粮标准化生产,提升旱粮商品性状和质量安全水平。围绕农艺农机配套,大力推广适合旱粮生产的新型高效农机具。大力推广旱粮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间作套种、林下套种等新型农作制度,增加旱粮播种面积,提高旱粮生产效益。

五、推进旱粮产业链建设,提升旱粮生产产业化经营水平

统筹抓好旱粮种子种苗育种、繁种、推广以及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建设,着力完善旱粮产业链,做大做强区域优势特色旱粮产业。大力培育旱粮生产经营规模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经纪人(营销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企业+农户”等经营方式,提升组织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水平。培育一批带动能力、产后加工能力强的旱粮加工企业,推进旱粮产品贮藏保鲜、冷链运输、加工开发和转化利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培育品牌、拓展市场,增强带动能力。积极发展旱粮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提高流通效率。积极推进生态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农业业态与旱粮生产有机结合,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培育旱粮营销服务主体,引导其通过订单等形式与农户、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产销协作关系,帮助农民销售旱粮产品。搭建旱粮公共营销平台,在政府部门举办的农业展会中加大对旱粮产品的推广力度,帮助旱粮生产经营主体拓展市场,防止出现旱粮产品“卖难”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公共品牌,支持旱粮生产经营主体打响品牌,推行品牌经营。支持有关单位在重要新闻媒体刊登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旱粮的营养保健功效,引导大众健康消费,扩大旱粮消费市场。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省财政对在经省、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10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下同),按种植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100亩以上的种植者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市财政对市区通过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连片50亩以上、且没有享受省财政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内种植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

市政府从2014年起把旱粮作物高产创建列入全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重点内容,鼓励旱粮种植大户和科技人员开展旱粮高产攻关,对旱粮作物高产示范方、示范片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旱粮生产基地,市、县(市、区)在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安排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各地要认真落实设施农用地、农业税收优惠、农业用电用水、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旱粮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开发旱粮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降低旱粮生产风险。各县(市、区)要按照与水稻保持同等扶持力度的原则,出台扶持旱粮生产的政策措施。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旱粮生产目标

各地要高度重视旱粮生产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订发展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发展。市政府把旱粮生产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农业部门要做好旱粮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旱粮生产技术培训和服务,扩大旱粮生产“三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部门要加大旱粮科技研发力度;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和整合相关资金,增加资金投入;国土部门要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在推进“812”土地整治工程过程中倾斜支持旱粮生产基地建设;水利部门要支持旱粮生产基地的水利设施建设;林业部门要支持发展林下旱粮,控制和防范野猪危害旱粮生产;粮食部门要做好订单收购等相关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政策,优化服务,加强协作,积极支持旱粮生产发展。

附件:衢州市2014-2017年旱粮扩种面积任务分解表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附件

衢州市2014—2017年旱粮扩种面积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县(市、区)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总任务

柯城区

0.18

0.22

0.22

0.26

0.88

衢江区

0.52

0.65

0.65

0.78

2.60

龙游县

0.38

0.48

0.48

0.58

1.92

江山市

0.58

0.72

0.72

0.87

2.89

常山县

0.20

0.26

0.26

0.30

1.02

开化县

0.54

0.67

0.67

0.81

2.69

全市合计

2.4

3.0

3.0

3.6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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