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3〕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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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9日
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刚性约束,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全面构建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精神,结合衢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底前,初步建立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等在内的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基本建立主要污染物指标动态管理系统;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
2015年底前,完成“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目标:以2010年排放量为基数,到“十二五”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0.2%,氨氮排放量削减13%,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5%,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2%。构建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配置制度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
1.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以减量定增量,明确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年度增量指标、减量计划和年度减排目标,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电力局、市农业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每年5月底前。
2.核定并分配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各县(市、区)分配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时,在确保完成减排任务的基础上,预留一定的比例作为政府排污权储备纳入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具体预留比例按衢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关规定执行,各地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由市级统一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底前。
3.建立健全污染减排资金补助政策。可按企业实际完成的减排量给予减排主体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底前。
(二)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1.完善市级层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相关办法、制度等。在已经颁布实施的《衢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有偿使用费定价机制、信贷机制等,扩大交易范围,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指标纳入交易范围。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底前。
2.推进企业间排污权指标的交易。鼓励企业在同行业或相关行业之间向排污交易机构申请临时交易、租赁排污权;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试点,做好对排污权交易的金融服务,逐步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价格导向,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银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底前。
(三)建立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加快推进刷卡排污试点工作,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以刷卡排污为手段,以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减排为目的,实现企业环境管理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控制转变的点源管理制度。2013年6月底前,龙游、江山两地完成刷卡排污试点工作,2013年底前,全市完成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刷卡排污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底前。
(四)建立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
以纳税工业企业吨排污权指标为主要评价标准,综合考虑用地、用电、能耗等因素,对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先进企业的减排任务可低于当地工业平均削减比例,在排污权指标分配、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排污权抵押贷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一般企业的减排任务按当地工业平均削减比例确定,鼓励企业进行工艺、设备技术改造提升;落后企业的减排任务应高于当地工业平均削减比例,制订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差别水价政策,充分发挥污染减排推进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机制。淘汰关停企业的排污权指标,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由排污权交易机构进行有偿收储或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出让;无偿获得的,由政府有关部门无偿收回,作为政府储备的排污权指标。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底前。
(五)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制度。
建立新(扩、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制度,新(扩、改)建工业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有偿取得。其中,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等化学需氧量主要排放行业的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2;印染、造纸、化工、医药、制革等氨氮主要排放行业的新增氨氮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5;电力、水泥、钢铁等二氧化硫主要排放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2;电力、水泥、钢铁等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5,其中,应用低氮燃烧技术、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新建、改建、扩建发电机组和锅炉,其新增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不得低于1:1。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间:2013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本地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各地要将这项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与污染减排资金补助、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生态补偿等政策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加大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相关建设经费可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中列支。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建设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项目建成后,其建设经费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加快推进试点。各地要积极开展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试点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制保障。对全面推行刷卡排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制度、完成减排任务、产业升级成效明显的地区,在排污权储备指标调剂、减排资金补助、刷卡排污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宣传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充分调动各行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要及时发布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地区和企业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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