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3〕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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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15号)精神,为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为契机,围绕生态文明、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按照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商品有机肥生产应用、耕地质量提升“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思路,推广“干粪-有机肥-农田”和“湿粪-沼液沼渣-农田”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力争到2015年,全市年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10万吨,推广利用沼肥面积10万亩,提升10万亩耕地质量,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二、鼓励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
积极引导工商资本、外来资本等投资建立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利用本市域范围的畜禽排泄物等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依托畜禽养殖小区、养殖集中村(乡镇),建立区域性畜禽干粪收集处理中心,开展畜禽干粪收集社会化服务。鼓励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商品有机肥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应用,完善商品有机肥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立有机肥行业协会,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有序发展。加大商品有机肥应用的示范宣传力度,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商品有机肥,大力推进商品有机肥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
三、加强“三沼”综合利用
在规模畜禽养殖场因地制宜推广沼气工程,不断完善沼气工程后续服务体系,加强沼肥试验示范推广及深加工开发研究,提高沼气、沼液、沼渣“三沼”综合利用水平。鼓励建设综合性沼气服务站,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沼气工程后续服务,大中型沼气工程每2年必须进行一次大出料。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种植基地规模使用沼液、沼渣,支持工商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区域性的沼液配送中心,开展沼液配送社会化服务,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项目管理”的原则,逐步推进种植基地储液池建设和区域性沼液配送中心建设。鼓励建立农业生态能源企业,按照畜禽排泄物收集、有机肥生产、沼气发电一体化发展的方式,对畜禽排泄物进行高效利用。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立沼液利用示范基地100个,示范性沼液配送中心6个。
四、加快耕地质量提升
积极探索耕地地力提升与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耕地质量,保障耕地数量与质量双平衡。垦造耕地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提倡使用本市域范围的畜禽排泄物制成的有机肥。将施用有机肥列入垦造耕地项目开发的主要内容,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条件。
五、推进农村能源生态建设
结合村庄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为主抓手,推进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按照项目化、工程化、集成化的思路,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管理服务能力较强的地区,综合运用沼气、太阳能、秸秆固化碳化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推进沼气集中供气、太阳能光热技术等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杀虫灯等设施,促进生物质能量循环利用。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建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50个。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一)设立专项资金。从2013年起,统筹市、县两级财政资金,按照每年1500万元的标准设立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从区域统筹发展资金中安排600万元,衢江区、江山市、龙游县财政各安排200万元,柯城区、常山县、开化县财政各安排100万元,各县(市、区)承担部分统一缴入市农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账户中。
(二)扶持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对利用本市域范围的畜禽排泄物等为主要原料,且年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5000吨以上的本市域范围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商品有机肥补贴30元;区域性畜禽干粪收集处理中心(原料堆放)和非硬化发酵场地的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建设用地优先审批;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生产、批发和零售商品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对购买使用本市域范围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200元/吨进行补贴(商品有机肥须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采用招标确定,省、市两级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扶持沼气、沼液、沼渣应用。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示范性沼液配送中心建设、农业“两区”基地储液池建设及沼液配送运费补贴;对大中型沼气工程实施大出料的,按20元/立方米进行补贴。
(四)扶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每年安排1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用于沼气集中供气等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处理倒逼机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区域总量控制制度,从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实现畜禽养殖与区域环境、土地承载相适应。凡迁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先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批先建的,一律依法拆除并给予处罚。对于环保不达标的规模养殖场,一律取消各类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强行关闭。对于畜禽排泄物整治不力、造成严重污染的乡镇、村暂停安排各类涉农项目。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市政府把该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并增加权重。农业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项目实施、技术推广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使用管理等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场环境污染监管力度;国土部门要做好垦造耕地项目监管工作;电力部门要积极落实有机肥生产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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