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衢政办发〔2013〕72号
颁布日期:2013-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根据《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浙个转企〔2013〕1号)和《浙江省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各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浙个转企办〔2013〕3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扶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做精的具体抓手,要深刻理解当前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对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完善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要根据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分解指标,明确工作任务,控制时间节点,落实人员责任。要坚持“规划一批、引导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引导与规范、扶持与监管、政策配套与加强服务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有效举措,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齐抓共管,加强协作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实施的良好局面。要强化服务引导,在审批流程、费用减免、变更登记、劳动用工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服务,营造便捷、高效的提升发展环境。要广泛宣传扶持政策,弘扬创业精神,宣传成功典型,发挥示范效应,最大范围地激活企业转型升级意愿,有效促进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主动提升发展。

四、严格考核,强化落实

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的年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细化目标任务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

2013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

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目标任务

目标

地区

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目标(户)

无照经营户登记为有照经营户目标(户)

小微企业新上规模企业目标(家)

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限额以上企业目标(家)

小微企业培育与运行监测平台入库目标(家)

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38

55

23

/

200

柯城区

192

238

8

15

50

衢江区

123

115

15

7

70

龙游县

158

145

21

8

80

江山市

248

245

22

10

180

常山县

116

95

12

5

70

开化县

125

107

9

5

50

全市合计

1000

1000

110

5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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