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衢政办发〔201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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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
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抓好城乡河道清理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基础性工程,是建设生态衢州、美丽衢州的重要内容。为有效解决有些城乡河道中存在的垃圾淤积漂浮、水体发黑变臭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清”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科学跨越”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衢州、美丽衢州,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城乡统筹、标本兼治,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清理城乡河道,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加快健全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发挥主人翁精神,形成推动“双清”行动的整体合力。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为本辖区“双清”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社区)负责直接实施“双清”行动;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双清”行动相关工作。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双清”行动与打好城市建设管理和旅游业大发展战役紧密结合起来,与美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实施“四边三化”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和提升成果,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坚持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本区域内河道和农村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总体目标和进度安排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双清”行动,到2014年底,基本解决河道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的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规范有序,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明显增强,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保洁基本实现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进度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各级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根据本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河道大清理”,全面清理河道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村(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的病死动物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开展“农村大扫除”,实现村村无成堆暴露垃圾,无污水坑、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
--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5月-2014年9月)。按照“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要求,结合万里清水河道等项目建设,以解决河道垃圾及河水黑臭问题、恢复河道基本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和“四边三化”行动的部署和“保供给、促增收,保安全、促生态”的目标,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畜禽养殖综合治理,加快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考评总结阶段(2014年10月-12月)。将“双清”行动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纳入生态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四边三化”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同步考核。
三、集中整治阶段的主要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各级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结合“三走进”活动,广泛动员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迅速行动起来,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开展“河道大清理”。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全面清理打捞河道、河面垃圾和废弃漂浮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以及漂浮在河面的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全面清理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
(二)全面开展“农村大扫除”。全面清理农村乱堆乱放垃圾,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全面清理处置农村沿路沿河、房前屋后成堆暴露的垃圾;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常识,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工作,限期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在清理中,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
(三)全面开展“动物疫病大防控”。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到位、免疫质量达标。发现疫情的,严格按规定处置到位。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处置、屠宰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和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确保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切实做好人畜共患病综合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制订出台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具体办法。
(四)全面开展“环境违法大整治”。结合“春雷环保行动”,重点对沿江沿河、生态敏感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推进污染防治,保护环境安全。
在集中整治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各类垃圾废弃物,避免二次污染。
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结合“三走进”活动,近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赴联系乡镇、联系村开展一次“双清”行动集中整治活动。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开展“双清”行动集中整治活动情况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市生态办(设在市环保局)。
四、巩固提升阶段的主要任务
巩固提升阶段,各级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持续深化“双清”行动,加快形成河道保洁和农村保洁等长效机制。
(一)全面推进城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各级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辖区内河道污染情况,深入分析污染成因,建立黑臭河道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制订具体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人,并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整治计划,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一河一策、标本兼治,采取沿河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驳坎、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推进城乡河道综合整治,着力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努力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一是深入实施沿江沿河工业污染源整治。以印染、造纸、制革和化工等四大行业整治为重点,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治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要求,进一步优化四大行业产业结构和市域布局,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二是深入实施城镇污染源整治。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提高城镇沿江沿河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率、处理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100%。加强城镇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向河道倾倒垃圾、在河岸乱搭乱建等行为。严格实行建筑垃圾“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三是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抓紧制订出台砂石资源开发管理政策意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砂石资源开发利用,推广使用矿山机制砂。到2013年底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制砂、洗砂行为,对全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规范管理;到2015年底,全市范围内基本禁止河道采砂。四是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推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或优化调整,完善各类保护设施,清除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五是加快河道整治项目建设。以工程措施促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万里清水河道、中小河流治理、独流入海等项目建设,提升农村水体环境。衢州市区重点抓好信安湖水环境整治和市区水系改造提升专项工作,力争到2014年市区水系和信安湖水环境质量较大改善。六是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由当地政府领导任“河长”的河长制,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告,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结合“智慧环保”建设,进一步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制定出台《衢州市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办法》。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四边三化”行动,重点清理村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改善村容村貌,努力将我市广大农村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的家园、市民休闲旅游的乐园。一是深入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积极推行“分类减量、源头追溯、定点投放、集中处理”和“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区)填埋”为主要方式的垃圾处理模式,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到2013年底,全市新增农村清洁工程实施村240个,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村农村清洁工程全覆盖。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积极采取污水村域统一处理、纳管处理、联户处理等多种方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到2013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处理村128个。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增强广大村民自律意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深化“门前三包”工作;健全保洁管护、监督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专业化、市场化的农村保洁机制,提高农村保洁水平。四是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水平。在开展以“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村道硬化、村庄绿化”等五大项目为重点的村庄环境整治和“三改一拆”行动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四级联创”,巩固提升创建成果,2013年全年新创建1个省级美丽乡村先进县,12个示范乡镇、30个以上精品村,一批“五美”农户;启动5个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一批一般村的建设工作。同时,做好因行政村撤并、中心村申报等原因导致未整治村及第一轮近900个简单整治村的摸排工作,制订提升计划方案。
(三)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治理。按照“减量提质转型”的要求,加快构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尽可能地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区域布局结构,推动畜禽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行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财政扶持、企业运作、保险联动相结合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运行机制,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制定出台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具体办法,确保每个养殖场户、每条河道水域以及每个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参与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专业服务,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确保病死动物能收集到位、处理到位。二是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要求,龙游县、江山市等畜禽主产县,必须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要求2013年底前完成立项,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拟以巨化集团公司为主体,在“两废”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其他县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乡镇(村)的无害化处理池(窖)或收集点建设。三是迅速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管体系建设,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方案必须在2013年6月底前台,确保2103年底前建成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畜产品安全监测中心建设争取在2013年底前完成。四是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按照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商品有机肥生产应用、耕地质量提升“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思路,抓紧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意见》,促进畜禽排泄物变废为宝,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五是加快推进畜禽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出台《禁限养区划分方案》,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江河源头、城市郊区等生态敏感区、重要区域要千方百计把生猪养殖量减下来,养殖总量压缩到可承载范围,建立起畜禽养殖与环境承载相适应的产业格局。引导鼓励畜禽业“上山进园”,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化规模养殖,积极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促进畜禽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生活环境改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双清”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建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环保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衢州市“双清”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办(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和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市西区管委会作为“双清”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迅速行动起来,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订“双清”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这项工作。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协同抓、合力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社区)负责直接组织实施“双清”行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分村、分河道落实责任制,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生态办(环保局)要牵头统筹协调“双清”行动,及时掌握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负责有关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督查考核等工作,以及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水利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河道清理工作,负责农村河道和承担管护责任的城市河道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农办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牵头协调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负责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的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住建部门负责城市河道及河岸保洁工作和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宣传、发改、科技、公安、财政、国土、交通运输、林业、卫生、综合执法、工商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使保护环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家家户户从房前屋后做起,广泛参与“双清”行动。要建立基层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保洁和环境卫生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积极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人们积极投身环境卫生整治。大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的先进典型,曝光各类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习俗和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或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或反映,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必须及时处理并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转达部门或向政府报告。
(四)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切实保障“双清”行动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城乡河道清理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面建立以县、乡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分级负担的农村环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河道保洁和村庄保洁。对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涉及的项目审批要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涉及的用地要优先予以保障。同时,组织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双清”行动,建设美丽乡村。鼓励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出资出力支持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和养殖户互保。
(五)加强督查考核。201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市政府就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组织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情况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同时,建立督查暗访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开展“双清”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双清”行动的考核,纳入生态市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四边三化”行动考核一并进行,并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双清”专项行动综合考核由市生态办(环保局)牵头负责,其中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由市农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河道清理整治考核由市水利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畜牧业综合治理考核由市农业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其考核结果适时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
附件: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衢州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沈仁康(市政府)
副组长:胡仲明(市政府)
毛建民(市政府)
成员:金明(市政府)
王盛洪(市政府)
占珺(市政府)
徐延山(柯城区政府)
鲍秀英(衢江区政府)
胡高春(市委宣传部)
赖瑞洪(市农办)
徐常青(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
项瑞良(市发改委)
章金凤(市科技局)
郑增林(市公安局)
吴宝骏(市财政局)
朱长清(市国土局)
夏汝红(市环保局)
方正则(市住建局)
王良海(市交通运输局)
洪建新(市水利局)
刘祖堂(市农业局)
叶正义(市林业局)
陈根成(市卫生局)
方庆建(市综合执法局)
吴自力(市西区管委会)
王春中(市工商局)
王峰涛(巨化集团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办(环保局),夏汝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