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衢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4号),设立衢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将组织实施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交给群团组织。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起草全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四)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
(六)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办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研究提出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制度。
(九)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十)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委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人口学会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起草重要文稿、报告;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会务、接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建设投资计划;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分配建议,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审计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我市的人口发展战略建议;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和考核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综合改革和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研究;负责联系人口学会。
(三)政策法规处(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牌子)。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起草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基层依法行政,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监督指导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服务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四)宣传科技处。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优生检测;指导计划生育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的工作机构设置和领导配备按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处,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编制、职数委机关内部调剂。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委行政审批工作,委其他内设机构不再承担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二)各内设职能处室和派出(驻)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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