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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农业局 浙江省绍兴市财政局 | 文号:绍市农〔2015〕38号 |
|---|---|
| 颁布日期:2015-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支持灾后恢复粮食生产的紧急通知
绍市农〔2015〕38号
越城区农林水利局,绍兴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农业职能局,市直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受今年第9号强台风“灿鸿”影响,正值灌浆结实期的早稻绝大部分倒伏淹水,广大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损失惨重,为切实解决种粮农户困难,尽快恢复生产,争抢连作晚稻生产季节,现就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抗灾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兑现种粮补贴政策,尽快统计核实2015年种粮大户早稻和大小麦种植面积、基质育秧面积以及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原农资综合补贴),及早兑现大小麦和早稻种植补贴、基质育秧补贴、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偿资金作用。扩大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支持粮食生产抗灾救灾,修复毁损田间设施,救助受灾较重的种粮农户,帮助其及早恢复生产,具体由当地政府实施。
三、加强技术指导及救灾农资调剂服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晚稻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同时做好种子、肥料、农药等救灾物资的组织调剂。
四、各级农业部门要督促、配合保险公司加快灾害定损赔付,让农民及早吃上“定心丸”,以便下茬农作物生产。
绍兴市农业局绍兴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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