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3〕17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优化城乡环境,建设美丽绍兴”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三改一拆”行动在“四边三化”、“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实现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建立长效管控机制为方向,以创建“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为重点,坚持“属地负责、拆用结合、群众参与、分步推进”的原则,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15%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达到“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2015年达到30%,以后逐年提高。全社会禁违控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遏制,“三改一拆”行动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三、创建标准

各区、县(市),市直各开发区要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活动,其中“无违建村(社区)”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无应拆既有违法建筑。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对既有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二)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对新增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三)无规划盲区。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做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全覆盖,拆后空地及时利用,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四)无管理死角。落实《绍兴市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发现网、查处网和监督网”,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五)无非法“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危房户,优先保障建房用地指标。

(六)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未因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四、创建措施

(一)注重政策配套。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完善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和综合治理、防控的具体办法。要把“无违建”创建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政策配套。

(二)健全规划体系。加强各层级各项规划编制的有序衔接,尽快实现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依法保障和管理城乡建设活动。

(三)建立防控体系。坚持“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完善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各地要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违、控违和拆违主体责任;落实建设、规划、国土、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的执法责任;落实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公安、税务、供电、供水和供气等部门的配合责任,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有效防控各类违法建筑的产生。

(四)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住房建新拆旧的工作要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保障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指标。积极探索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模式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

(五)做好维稳工作。在无违建创建活动中,加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和防控机制,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置信访事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无违建村(社区)”的认定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大部分村(社区)创建成为“无违建村(社区)”,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可申报“无违建乡镇(街道)”。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要建立“无违建”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人员、经费、机构三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四互三看”活动,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面动员全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违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2014年开始,每年对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无违建”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会同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附件: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

绍兴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俞志宏

副组长:钟洪江

成员:邹欢昂市政府

莫勇市纪委

赵铭市委组织部

马立远市委宣传部

楼铁谔市农办

袁立江市信访局

王争市公安局

王水君市财政(地税)局

任勇市国土局

王旭波市建设局

林抒市建管局

金百富市规划局

章剑谷市交通运输局

金辉市水利局

张宪疆市林业局

倪成良市城管执法局

李判根市法制办

赵定国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陈泉标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张纪尔镜湖新区管委会

孙哲君滨海新城管委会

章国庆市工商局

陈关贤绍兴电力局

沈安龙市旅游集团

周克文市水务集团

寿观民市燃气集团

张红义消防绍兴市支队

魏明越城区政府

徐国龙柯桥区政府

王慧琳上虞区政府

徐良平诸暨市政府

阮建尧嵊州市政府

马永良新昌县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与控违拆违办公室合署办公,倪成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专职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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