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绍兴市创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9号)、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设区市创建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残工委〔2011〕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发〔2009〕62号)和《绍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绍政发〔2011〕5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和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努力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通过爱心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生活状况,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完善残疾人工作格局和机制,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市在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医疗、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达到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各项指标。
三、创建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1.健全残疾人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在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职能,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实事工程,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强化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职责,设立常设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与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考核制度,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加强基层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县级残联基本建成“七个有”,即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专业康复机构、有就业服务机构、有托养示范机构、有扶贫示范基地、有体育健身示范点、有基础信息数据库。
3.完善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平台。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残协专职委员,建立完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制度,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
(二)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1.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保障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建共享小康成果,使残疾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残疾人家庭年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生活用电量的75%,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当地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75%。
2.加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通过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对低保和困难家庭中持有二级以上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全额享受低保金或补助金,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加快推进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建设,使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基本生活能得到照料。全面开展安居工作,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使残疾人基本住房得到保障。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农村残疾人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
3.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康复服务网络,提升康复队伍的业务能力。深入开展“助明、助听、助行”康复服务,在完成残疾人康复工程任务基础上,全面实施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训、低视力助视器验配、智障康复、肢残康复、假肢装配、精神病患者监护、辅助器具配置八项指标达到2015年全国一类地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标准。
(三)进一步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1.巩固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普及残疾人九年制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在95%以上。加快推进残疾人学前康复教育与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体系的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人人享有十五年教育。结合发展实际,进一步深化完善残疾学生与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工作与生活补助制度。
2.深入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步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自强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多层面、有针对性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推介会等活动。扩大残疾人就业渠道,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推进拓展规范残疾人公益性就业、居家就业、网上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村级专业合作社就业等残疾人就业模式。
3.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将残疾人文体工作纳入市、县(市、区)文体工作大盘子,充分整合公共文化体育资源,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实行免费开放。有计划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鼓励、组织、扶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综合运动会,定期举办市级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比赛和演出。建立完善残疾人文体人才的培养选拔、输送和激励机制。
(四)进一步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1.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各类法律法规,根据实际出台残疾人扶助优惠政策。推进市、县二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积极做好残疾人的信访维权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力度,人大、政协定期开展相关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2.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资金保障。按标准建设完善市、县二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面实现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文体活动、扶助器具供应、专门协会与信访维权等服务功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建立完善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把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3.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开展残疾人实名制调查,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状况监测报告制度。加强残疾人综合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系统普及95%以上乡镇和社区,覆盖所有持证残疾人,基础数据完整并及时更新。提高残疾人家庭基本音视设备的拥有率,实现拥有电话和彩电的残疾人家庭达到85%以上。
(五)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1.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深入宣传残疾人事业,报道残疾人各类信息,定期播出残疾人公益广告,全力办好电视台手语新闻栏目和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在城市和乡镇(街道)的显要地方设立户外残疾人公益广告。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等重大残疾人活动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形成良好的助残氛围。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好新闻选送和十佳爱心记者评选活动。
2.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在全市新建的主要道路和重要公共建筑中全面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大力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及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确保残疾人无障碍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开展“爱心系列”创建评选活动。继续推动开展县(市、区)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已创建成功的县(市、区)要完善巩固,正在创建的县(市、区)要争取高分通过,尚未开展创建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准备创建。组织开展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活动和爱心企业、爱心家庭、爱心人士评选表彰活动。
四、创建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2月)。对照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标准和实施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创建任务,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2年2月—2012年8月)。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全面实施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启动全市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爱心社区、爱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督查,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2月)。严格对照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验收工作的各类资料台帐,认真做好待审材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做好验收申报工作,迎接上级的实地考核验收。同时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使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定期检查跟踪督办。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经费投入。根据“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标准,市财政部门将创建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创建资金。
(三)明确工作职责。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任务,细化举措,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报刊专栏、电视栏目、电视专题和其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重要意义,反映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及面临的难题,适时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定期对创建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并将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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