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台政发〔2015〕24号 ---|--- 颁布日期:2015-10-2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台政发〔2015〕24号 |
|---|---|
| 颁布日期:2015-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各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
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40元/月/人调整为692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00元/月/人调整为550元/月/人。
临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40元/月/人调整为692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0元/月/人调整为528元/月/人。
温岭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50元/月/人调整为702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20元/月/人调整为572元/月/人。
玉环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40元/月/人调整为695元/月/人。
天台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11元/月/人调整为66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0元/月/人调整为530元/月/人。
仙居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12元/月/人调整为661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1元/月/人调整为534元/月/人。
三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610元/月/人调整为66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0元/月/人调整为530元/月/人。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政发(2015)2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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