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台政发〔2009〕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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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推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台政发〔2009〕51号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省委十二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分别专题研究部署了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转型升级的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充分认识农业转型升级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基本经营制度业已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体制和经营机制不断完善,农业结构不断升级,农业市场竞争力有了质的提升,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农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市人多地少,仍有相当多的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业生产领域,农业发展面临着产业化程度低、资源约束严重、科技到位率不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较弱、政策保障还不完备等问题,建设现代农业仍然任重道远。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农产品价格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保持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压力越来越大。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全力提升农业竞争力,既是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农业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全市各级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统筹城乡发展能力,把农业转型升级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三个台州”战略,在努力提高粮、猪自给率、确保主要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以精品精致为取向的高效生态农业,着力构建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组织体系、质量安全体系、科技与物质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农业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我市农业的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通过转型升级,力争到2012年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初步建立。现代农业是主导产业突出、经济生态文化多重功能彰显、一二三次产业配套协调的产业体系。继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在确保粮、猪自给率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确保其他主导产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占比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加大投入,力争建成“万元田”60万亩。把农产品加工业纳入“工业立市”基本战略之中,根据农产品加工业的特殊性实行特殊的扶持政策,使之与农业结构调整和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初步建立起现代农业物流配送体系。农业信息服务、农村金融保险、农业产权交易等现代服务业得到新的发展。
农业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在种子种苗、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等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大力培育农业品牌,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件、中国名牌农产品3个、浙江省著名商标10件、浙江省名牌产品10个和浙江省名牌农产品10个。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产值突破300亿元,新增1家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产值超亿元的骨干农民专业合作社10家,合作社年产值突破50亿元。培育一批年轻有为的现代职业农民。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组织更大规模的农业“走出去”,使“走出去”农业产值在2008年基础上翻一番。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把农地制度、农村金融、农业风险控制、农民合法权益保护、农村政经资源整合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一步发展,土地流转率达40%以上。
农业科技转化应用能力逐步增强。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全面建立,基层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产、学、研联系更加紧密,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和应用农业科技能力进一步增强,先进适用技术及时得到推广、应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稳步推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大力推进优质农产品专卖市场建设,充分实现优质优价。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基本形成以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主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面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生产;新增无公害农产品36个、绿色食品36个、有机食品10个。
农业装备水平大幅度提高,基础设施大幅度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得到全面修复,设施农业基地达50万亩,建成一批智能化设施农业示范区。农业机械化与农业产业化进一步相适应,粮食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60%以上。
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明显提升。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模式得到普遍推广,畜禽养殖场整治、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控害、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全面推进。新增大中型沼气净化等污染防治工程20处,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净化池5000座。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着力提升粮食产品的附加值,进而提高种粮效益。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快农田设施改造,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立、健全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广应用优质良种和水稻强化栽培、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育秧、统防统治等配套技术,努力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规范粮食生产、农机、植保等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加大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服务组织和粮食加工企业的扶持。加大粮田抛荒监管力度。大力发展早稻和旱粮作物,确保全市166万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争取100万吨以上生产量。
(五)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三大平台”建设,围绕特色主导产业,调整区域布局,提高主导产业集聚度。全力突破信息服务、种子种苗、标准化生产、精深加工、名牌培育、物流配送等关键环节,全面提升主导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六)拓展农业功能。推介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经典线路,基本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服务完善和管理规范的休闲观光农业经营体系,把休闲观光农业培养成一个新兴产业。积极组织认定一批省、市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强化农业对生态的涵养作用,创新种养结合、水旱轮作等高效的农作制度,推行保护性耕作,构建优质高产、节本增收、安全生态的农业技术体系,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户用秸秆气化等可再生能源,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七)加快推进农业“走出去”步伐。以“走出去”为途径,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在更大范围配置农业资源,把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建到大城市、大市场中去。在“走出去”集中地区组建合作组织,与当地政府及农业部门建立政府间农业合作平台和合作机制。探索种养结合、产加销一体、组团式出击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走出去”专项扶持资金,在对市外粮食和生猪生产基地继续进行扶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逐步扩大扶持范围。
三、加强主体培育,促进经营主体转型升级
(八)大力培育新一代职业农民。各级要搭建农业创业平台,建立农业创业扶持基金,吸引大批大专院校毕业生、城镇居民和工商业主投身现代农业建设。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实用人才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
(九)大力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水平。实施强社工程,选择一批产业前景好、经营水平高、运作规范的合作社进行重点培育,鼓励合作社间的联合,鼓励合作社向工商资本开放,探索“公司·合作社·农户”三位一体的复合型经营模式。通过强社工程,带动农业资源、品牌的整合。在优势产业区域,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从生产、销售领域的合作进入资源和要素的合作。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运行机制,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合作社间的合作与交流。
(十)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改制上市。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631工程”,按照“引进一个龙头企业,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思路,着力引进具有产业带动能力的大企业集团,不断提升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引导中小农业龙头企业资产重组、抱团合作组建农业企业集团。增强相关龙头企业之间、龙头企业与生产农户的关联度和依存度,改善产业生态环境,延伸产业链条,降低生产成本,形成集聚优势。
四、创新管理,促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型升级
(十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单位、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企业、农业投入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实行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各“三品”生产单位、农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建立完善的责任监管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机制,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纳入信用监管范围。深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
(十二)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外部环境,激发内在动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在“三品”企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中,继续推进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规范“三品”的包装标识使用,规范农产品绿色认证、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培育知名品牌,加强对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大力推广绿色农产品专卖市场(专卖区)经营模式,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实施产销直通、亮牌贴码销售,充分实现优质优价,激发农产品生产者生产优质农产品内在动力。
(十三)健全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大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产品市场的硬件设施,引进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管理方法,组建市级农产品集配中心。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培育和壮大农产品物流主体,加快农产品配送业发展,建立区域性农产品配送、分销中心,建立完善全国性农产品配送网络。继续抓好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促销会展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运输、检验检测等流通配套设施建设。长期实行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十四)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加强农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农产品产地编码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全面推广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智能化管理。推广普及村级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三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询平台。逐步建立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农作物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农业部农业信息化“三电合一”工程,切实解决信息“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完善农产品网上市场信息平台。拓展农民信箱等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实施农民信箱“万村联网工程”,推进信息进村入户。
五、强化科技与物质保障,促进农业基础转型升级
(十五)搭建农、科、教结合平台。按照我市现代农业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着眼增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依托省、市各级科研院校的科技力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在全市建设一批设施先进、产品优质、产业联动、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提高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积极推动农业科研院所主动参与到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来。市农科院要从农业发展、农民需求出发,发挥新世纪农业科技园的作用,繁殖、引进适应性强的高产优质新品种。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对培育成熟的品种、技术在抓好示范的基础进行产业化推广,形成集新品种推广、技术合作、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模式,建成适应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
(十六)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工程”。种子种苗是农业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大对地方传统特色优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和产业化开发力度,筛选具有本地特色和市场推广价值的品种,建立区域性智能化种子种苗种畜培育中心和试验示范基地。在市农科院省级农作物品种区试站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建成全市种植业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的核心基地。探索航天育种的新路子,重视主导产业新品种的升级换代。启动杨梅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强柑桔无病毒苗繁育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柑桔无病毒苗木。加大种畜禽开发力度,对具有区域特色和优良种质性能的仙居鸡、温岭草鸡、乌骨鸡、天台小狗牛、仙居花猪等品种,加快商品化开发。加强种子种苗行业的监管力度,深化种业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多元化种业主体,建设全市性的种业集团。
(十七)建立、完善责任农技制推广制度。深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建立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技推广网络,尤其要加强县、乡级农技推广组织建设。建立并实行技术承包制度,引导和鼓励骨干农技人员,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与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使农技人员与农户(生产经营组织)结成利益共同体。围绕工作成效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健全责任考核体系,把考核结果与农技人员的奖金福利、职称评聘、学习进修挂钩,提高农技人员的责任意识。广泛开展市、县、乡三级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活动,组织开展科技下乡等多样化活动,充分利用农技110等手段,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重视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力争在三年内完成全市现有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十八)提升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装备水平。继续搞好中低产田改造,实施标准农田提升工程,积极推广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加快培育设施配套、地力适宜、环境健康的土壤,建成高产稳产良田。组织实施好中央、省财政扶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业生产基地等项目,扩大农业园区建设,扩大大棚生产设施规模。加快建设一批设施农业示范基地,积极推广微蓄微灌、标准化生态养殖技术和农牧结合生产模式,引导农民更多采用先进设施装备。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化发展。扎实开展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重点提高粮油生产主要作业环节和设施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加快提高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的机械化生产水平,确保新机具的研制、引进、推广与农业结构调整相适应。要开展新型农机具操作和维修技术培训,培育一批现代农机操作和维修的行家里手。强化农机安全管理,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
(十九)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建植保、农机等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农业经纪人和营销员队伍。把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的成功做法扩展到柑桔、杨梅、蔬菜等主要作物的病虫害防治上。鼓励开展代耕代管代收、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疫病诊疗、农产品营销等专业化服务,帮助千家万户管理各个生产环节。建立基本农田补偿机制,加强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多渠道筹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并提高补偿标准。
六、不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推动农业公共服务转型升级
(二十)加大农业投入。各地要围绕主导产业,加强农田基本建设、种养业良种体系、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机械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形成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进一步推进各项支农资金的有效整合,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市、区)要规范运作国家、省部级农业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落实农业机械购置和作业补贴等农业项目的配套资金,进一步整合粮食生产扶持资金。继续推动各地利用土地出让收益和耕地占用税,设立耕地保护基金。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农业险种范围,提高主要农业保险险种费率的补贴标准,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立农业风险巨灾补偿基金。积极探索建立大宗农产品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和市场风险调节基金,避免市场波动带来农业生产大起大落。
(二十二)加快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各级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和流出方的补助和奖励。对在促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发展粮食生产和主导产业中成绩显著的乡村组织,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凡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科研机构,因生产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临时性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且不破坏耕作层,允许其在流转土地范围内按流转面积5‰左右的比例使用土地,视作农业生产需要的临时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各金融机构要逐年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涉农贷款增速要逐年有所提高。鼓励农村金融机构拓展多形式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大力发展适合“三农”特点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并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审批程序方面更好地满足农民需求。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拓宽涉农贷款服务范围,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全面推进农民创业贷款,促进农民就业、消费和创业转型。要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对信誉度好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要放宽贷款条件,提高授信额度;要积极探索农村居民房屋等有价物质抵押和土地使用权等有价权证等质押贷款,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试点,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投资入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准公共产品,对涉农金融机构进行适当补贴,降低它们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对农信担保工作予以资金和政策上的扶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机制,优化农业转型升级的环境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农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推进农业转型升级领导协调小组。市发改委负责安排农业发展基础建设项目,重点向主导产业倾斜,同时要切实加强重要农产品出口计划管理;市经委负责筛选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市科技局负责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兴农”战略方针,在科技三项经费安排上,逐步向农业种子种苗的引进、示范、推广以及农业高新技术的研究项目倾斜,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市财政局负责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农业转型升级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进行扶持;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市农业局要把实施现代农业“三大平台”建设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工作载体,加快推进速度;市林业局要以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兴林富民工程为载体,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大力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市贸易与粮食局负责粮食和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市海洋与渔业局要以渔港经济区和标准鱼塘建设为载体,着力提高渔业生产力,促进渔业结构升级;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市供销社负责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管理;市农科院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引进、培育新品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复垦政策,加快落实三类田改造,切实提高产出能力;市工商局负责农产品网上专业市场培育和监管,改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监管方式,积极支持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农贸市场建立绿色农产品专卖市场或专卖区,促进优质农产品流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加强出入境动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和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负责制定金融支农政策,特别是金融产品、贷款利率、农村居民房屋等有价物质抵押和土地使用权等物权质押贷款等政策措施,加大支农力度。市协调小组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推进农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合力。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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