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15〕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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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台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台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
(2015—20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委发〔2014〕14号),以及市委、市政府“一都三城”的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浙政办发〔2015〕36号)精神和台州市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总体目标要求,切实加强全市餐桌安全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坚持民意基点、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原则,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智慧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管成效。着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推动社会协同治理。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适应食品安全工作新常态。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从田头到餐桌、从海上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全市餐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构建,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到2017年,达到以下几个主要指标:
(一)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县级全覆盖(到2015年底前完成);正常运行的病死动物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厂达到5家(到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基本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二)小作坊建档率和登记率达到95%以上,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
(三)(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
(四)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50%以上;实现持证小餐饮监管全覆盖;持证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5%以上。
(五)政府允许或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内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六)基本摸清全市进口食品经营者的底数,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覆盖率达到100%;进口食品购销渠道管控机制基本建成。
(七)基本建立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省级认定的森林食品基地全面实现可追溯;主要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以上;省级以上食用林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每年保持在97%以上;不合格食用林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八)基本建立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规模较大的“三品一标”基地质量安全全面实现可追溯;主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0%;海捕虾等主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2%;不合格水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
(九)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自查报告提交率、监督执法等建档率和每季度监督覆盖率、产品抽检率均达100%;抽检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大肠菌群”“感官指标”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企业内部管理实施远程监控,安装率达到80%以上。对辖区内企业产品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洗消剂残留指标检测。
(十)与餐桌安全相关的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获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年度自查报告提交率、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风险监测覆盖率和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实施台州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要坚持属地管理、市县联动和牵头单位统筹组织、责任单位主动配合的工作方针,以实施“六大提升工程”为载体,紧扣三年目标任务,合力推动“十大主要指标”分年度如期实现。主要任务与责任如下:
(一)实施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猪屠宰定点企业和供应主城区的家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规范管理,严禁未经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杀白家禽等产品出厂(场、点)。落实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接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红黑榜”制度,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监管原则,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农贸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下同)(以下简称“三小一市场”)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三小一市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制度。全面推广黄岩区食品摊贩管理课题攻坚试点经验,逐步推进食品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完善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设,推行公众免费检测服务。全面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全力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行政执法局)
(三)实施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工程。强化进口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以进口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等为重点品种,以冷库、批发市场等进口食品储存、经营场所为重点部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深挖案源线索,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逃避监管、假冒进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国内收货人备案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未经检验检疫的食品流入国内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台州检验检疫局、台州海关)
(四)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食用林产品生产、贮运等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构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大食用林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逐步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约谈、通报和追溯等制度。强化森林食品品牌建设,积极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森林食品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大力培育和推介林业行业名牌产品。(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五)实施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推广健康安全生产模式,推进渔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执法查处,以高密度养殖品种和海捕虾类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非法添加着色剂和滥用保鲜剂等行为,规范生产行为,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可追溯等制度,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等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六)实施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改善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条件和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内部管理。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消毒餐饮具检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无卫生监督合格证企业生产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或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获证条件。严厉打击食品相关产品无证生产、使用回收原料、违规使用增塑剂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逐步规范产品包装标识,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健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长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农产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三小一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进口食品市场整治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集中消毒餐饮具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等6个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一并下发。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5年5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当地食品产业状况、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出台实施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具体方案,并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列入本部门2015年至2017年重点工作,作为本系统三年一以贯之的工作重要抓手,明确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责任。
(二)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17年9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紧扣年度目标,扎实推进“六大提升工程”,重点破解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整治消除食品安全突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完成三年各项目标任务,积极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县,切实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1月)。开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情况验收,总结和提炼各地、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报表扬工作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围绕三年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完成三年各项目标任务。市级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按照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联动配合,强化督促指导,各司其职,抓好三年目标任务落实。各级食安委、食安办要加强对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共同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求和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任务要求,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力度,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重点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电子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宣传、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农贸市场快速检测、食品安全举报奖金等经费保障,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统一规划和经费保障。
(三)加大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目标任务和工作指标进行逐项分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市、县(市、区)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查跟进,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季度督查、年度考评和终期评估,确保计划实施如期推进、落实到位。
(四)强化社会共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曝光典型案例,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各方力量,拓展创新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平台,探索信用奖惩、典型示范等工作机制,逐步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协同治理格局。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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