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质量和运行水平,根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73号)和《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3〕3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新命名浙江兴旺龙生食品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历年命名的“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监测评价。现将监测评价合格的台州市华东水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等227家“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2年。

希望新命名和监测评价合格的农业龙头企业继续努力,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注重产品质量,提高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努力为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2015年新命名的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2.2015年监测评价合格的台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http://www.zjtz.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6/3/31/art_4083_156795.html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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