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4〕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台州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地质灾害隐患较为严重的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约占陆域面积的68%。多年来,通过对350余处隐患点采取避险搬迁和治理排险,有近2万人脱离了地质灾害威胁。目前,全市已查明的隐患点共226处,其中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的重要隐患点47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分,滑坡隐患25处、崩塌隐患18处、泥石流隐患4处。地质灾害威胁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黄岩区的富山乡、上郑乡,天台县的白鹤镇,仙居县的安岭乡、朱溪镇和三门的亭旁镇等地。

二、重点防范期及重要防范点

我市山区地形以切割强烈的丘陵山地为主,岩石破碎、覆盖层较厚,受强降雨影响,极易诱发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因此,汛期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各地要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测,综合研判、提前谋划,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经对全市47处重要隐患点按照其稳定性、威胁人数和危害性进行筛选,确定天台县白鹤镇苍蒲坑村,仙居县安岭乡徐村、湫山乡湖头村、朱溪镇上郑村和三门县亭旁镇石门坑村等5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需在2014年重点做好防范工作。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易发区危险地段,各地也务必加强动态巡查和监测,掌握发展趋势,落实各项应对措施。

三、主要防治目标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基层责任体系。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建设、交通、水利、气象、旅游、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

(二)开展动态巡查。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地段的巡查监测和预警,重点抓好台风和强降雨期间的防范工作。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要加强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防御信息,为有效做好地质灾害防御提供科学依据。

(三)规范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对出现灾害前兆或因连续强降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区域和地段,要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快速有序组织人员安全转移,扎实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高度重视并落实相关措施,防止转移人员擅自返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全力实施避让搬迁和治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年度搬迁和治理任务认真研究,落实相关措施和防治责任,加强对搬迁和治理实施情况的督查。要及时解决搬迁和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对新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开展应急调查,凡属直接威胁生命安全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必须制定具体的避险搬迁或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五)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区域协作、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台州城市重点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温黄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规范做好地面沉降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地面沉降综合防治能力。

(六)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得到及时勘查和治理。要积极探索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镇建设、防汛抗旱、下山脱贫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筹资机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七)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重点加强对乡(镇)分管领导、村两委班子、群测群防员和隐患点周边群众的培训,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增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总体水平。

(八)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联系电话:88511366、88511371、88511372、88511373。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