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2〕88号
颁布日期:2012-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浙政令〔2010〕278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台市委发〔2010〕68号)精神,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着眼于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以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市、特色精品农业大市为目标,以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环境影响无害化为主线,以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等“两区”建设为抓手,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示范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为载体。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建设,全面完成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加快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生态循环农业服务体系,推动农业发展由传统产业向精品高端产业转变。并整合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用于农业清洁化生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建设与生态循环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等项目,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通过3年试验示范,5年推广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显著下降,农业产业现代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到2015年建成2个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10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10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50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85%和40%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80%以上,通过“三品”认证种植业基地面积120万亩以上;农作物秸秆、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分别达90%、97%和80%以上。

二、积极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1.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以生产要素为纽带,加强生态循环农业经济载体培植,采用各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农业系统内部循环的先进技术,通过农林牧渔结合,多种经营及配套的综合技术,逐步建立高效的农业生态体系。积极倡导养殖进园区,对园区内养殖场给予政策优惠。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机制的应用,有效地引导农民进行生态示范开发,不断提高科技含量,探索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有效模式。

2.加大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的投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持。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资金由县(市、区)与所在乡镇(街道)及养殖场户按一定比例分担。对新建或改建的生物发酵床栏舍等零排放模式,给予一定补助。因禁养区的调整,对原有的养殖场(户)实施搬迁或关停的,应给予相应补偿。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的沉淀池、沼气池等设施以及畜牧小区、粪便处理中心等用地,乡镇(街道)应帮助解决。

3.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和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发展与规范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统一实施农业、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技术,大力推广杀虫灯、防虫网、粘虫板、昆虫性诱剂等绿色防控措施,积极应用生物源、植物源、矿物源及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的农药,充分发挥天敌控害作用,促进病虫可持续控制。对考核验收通过的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和绿色防控示范区给予一定奖励。

4.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按照“测、配、产、供、施”技术路线,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加强培训指导,引进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参与,创新推广机制,努力提高技术的入户率、到位率和覆盖率。鼓励农民使用配方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扩大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面积,着力提升广大农民科学施肥水平。重点对规模种植大户推广应用配方肥进行适当补助,对面积超过1000亩的示范方给予一定奖励。

5.推行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加强对生态循环农业相关标准的研究制订,全面推行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广泛普及无公害农产品,加快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食品的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及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认证等工作步伐,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制度,加大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

三、加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推进农牧结合生态养殖方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业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种植业、林业等产业区域布局,按照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合理确定畜牧业区域布局和养殖规模,并推进畜禽排泄物从污染治理向资源利用转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鼓励采用就地结合、就地利用,异地结合、综合利用,分散处理、集中利用,区域配套、循环共生等多种模式,消纳畜禽排泄物。

2.加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把推广应用有机肥料与环境治理的宣传引导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应用有机肥料对于减少环境面源污染,解除土壤板结,改善生态环境,净化农产品源头,提高农产品品质,发展绿色农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典型引路的方式,教育引导农民,用示范实际成效让农户逐步接受有机肥料。各级政府应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创新,提高有机肥料产品的科技含量。各地财政重点支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对使用省政府规定的商品有机肥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200元/吨予以补贴,市区根据财政体制按比例承担。

3.加快农作物秸杆的综合利用和开发。发改、经信、财政、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秸秆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等循环利用措施,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饲料、食用菌生产以及编织等加工业,支持利用秸秆发展生物质能源。鼓励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推广秸秆氨化、青贮技术,实现秸秆过腹还田。对利用农作物秸秆进行工厂化生产和产业化开发的企业给予补助。

4.鼓励生产和使用可降解农膜。鼓励、支持农村商业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废农膜,促进再生利用,防止损害农业生态环境。鼓励和支持利用农产品加工下脚料开发生物蛋白、生物饲料和生物原料,减少加工流通环节的消耗浪费和废物排放。

四、加强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建设

1.大力发展农村沼气产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结合清洁家园、新农村整治发展户用沼气和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打造节能、低碳新农村。继续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加强养殖场沼气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2.加快推进“三沼”综合利用。支持沼气工程综合利用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大型养殖场发展沼气发电、集中供气及“三沼”综合利用工程。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生态循环示范区和“三沼”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对配套设施及服务组织给予一定补助。

3.大力发展太阳能增温设施、太阳能杀虫灯等能源生态循环农业应用技术。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等废弃物沼气化、固化、材料化等能源生态处理模式,并相应给予一定补助。

五、加快生态循环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

1.培育一批生态循环农业服务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主体依托现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参股、新增服务内容等形式,建立完善市场化、规范化的循环农业服务运营机制,实现农业生产产前、产中和产后各循环环节顺畅运行。对服务组织购买沼液槽罐车和日常运行给予一定补助。

2.创新农作制度。依托农业科技创新队伍,积极探索种养结合、粮经结合、农艺农机结合等新型高效生态农作模式和“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为主的产业循环模式,加快农作物间作、套种和轮作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着力提高单位生产能力和产出率。

六、合力营造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环境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完善技术服务网络,做好培训、指导和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产业化。对符合条件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绿色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种苗、生态工程建设等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的经营主体给予税收、金融、用地、用能等方面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生态循环农业运行主体的技术改造、设备投资等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和农户自觉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积极性。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生态循环农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要将生态循环农业应用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给予大力支持。财政部门要制定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具体措施。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生态循环农业的技术研发攻关。国土部门要继续鼓励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和非硬化发酵场地的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农业废弃物和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生态循环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帮助农户提高发展水平。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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