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2〕32号
颁布日期:2012-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强化责任、稳定面积,加大投入、保障收益,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创新机制、增强活力”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194万亩粮食播种面积、74万吨粮食总产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建设面积8.96万亩任务和市政府下达的12.5万亩早稻生产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加大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力度。市财政对市区内早稻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的大户和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每亩给予70元的补贴,并对早晚稻实行连作的晚稻,每亩再给予50元补贴;对种植马铃薯50亩及以上的农户,每亩给予20元的补贴;对种植油菜5亩及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10元补贴。

(二)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和订单储备稻谷奖励政策。市区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继续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价。各级地方储备轮换所需的稻谷,市内收购部分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与种粮农户按最低收购价签订“储备订单”。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对按订单交售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地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抓好订单储备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经当地粮食和财政部门认定后,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好的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在签订“储备订单”后预付一定的收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农业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对“储备订单”外的粮食,鼓励各类所有制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子经营企业以及其他粮食企业参与收购,并与种粮大户签订“收购订单”,其收购资金所需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规定提供。

(三)鼓励粮食生产者建立省外粮食基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鼓励本市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到产粮区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帮助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省外建立生产基地的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粮食返还本地用于地方储备的,享受本地储备订单收购的奖励政策。

(四)积极培育与规范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是发展我市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继续重点培育一批统一育秧、统一植保、统一耕种收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市级三区内,市财政对分散的种粮农户(不包括种粮大户)提供全程统一植保服务的组织,按其实际服务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补贴;对新发展的水稻专业设施育秧场,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经农业和财政等部门认定,择优6家给予每个育秧场4万元补贴。各地要充分利用当前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机购机补贴力度的有利时机,增加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发展农业机械装备,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要鼓励粮食生产服务组织购置谷物烘干机和高质量的稻米加工机械;争取条件,鼓励发展谷物烘干中心和加工中心,切实提高粮食安全收获能力和加工水平。市里根据市级三区内的粮食生产需要,对符合购置粮食烘干机条件(以台农〔2010〕33号文件为依据)的大户和服务组织,经市农业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在按上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对烘干机场地等配套设施给予一台5万元,二台及以上8万元的补贴。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新品种、新农艺、新农机等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培训和示范推广力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粮食生产技术培训、奖励三区水稻机插面积实现较大增量的服务组织和乡镇政府等。水稻专业设施育秧场、谷物烘干机械配套场地补贴资金由市、区二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促进粮油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切实强化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五)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是确保我市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案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杜绝耕地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提高耕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市政府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对全年性连片耕地抛荒面积在5亩以上的乡镇,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被列入耕地抛荒“黑名单”的乡镇,暂停农用地转用报批。

(六)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障我市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功能区规划(2010—2018年)年度建设规模每亩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资金;要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提升等项目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形成多渠道的资金投入机制;要尽早落实建设项目落地、测量设计、招投标和建设质量监管等阶段性工作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足额筹集建设资金,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年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制度,确保农田基础设施持久发挥作用,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为粮食生产服务;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种植大户和服务组织将取消所有涉农项目立项、财政补贴及先进评选资格。市财政继续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专项建设资金100万元,重点用于市本级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业三新技术推广、标准农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服务体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建设。

(七)加大粮食作物高产高效技术的推广与储备。加大新品种引进筛选力度,明确主栽品种,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推广省工节本增产增效生产技术,大力推广水稻机插、单季晚稻强化栽培和水稻精确定量栽培技术;加大旱粮作物生产技术研究,提高旱粮生产水平和旱地经济效益;加大新型种植模式探索研究,沿海地区大力推广西兰花—早稻等粮经轮作种植模式,内陆地区大力推广马铃薯—水稻种植模式,切实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和产出能力;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采取种植绿肥油菜、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提高肥料利用率等措施,保护和培育耕地地力;认真组织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为节本保产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粮油作物高产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个县(市、区)水稻示范方面积不少于当地水稻播种面积的10%,并至少建立一个千亩水稻示范方;千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必须建立1个示范方;粮食播种面积较大的乡镇,至少要建立一个百亩以上的示范方,其它粮油作物的示范方面积必须达到百亩以上。要继续参与全省万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凡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并鼓励高产户积极参与全省水稻亩产吉尼斯活动。参加省、市高产竞赛的水稻示范方必须开展统一育秧和统一植保服务。对在参加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粮食作物优质高产高效示范方和油菜优质高产示范方,市政府安排60万元用于奖励各级办方单位。各级政府也要认真落实办方经费,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用于粮食作物高产示范方的奖励。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创办示范方活动与科技入户工程、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和推行责任农技员制度结合起来,选派技术骨干蹲点指导,在示范方内和村级示范田里开展高产试验和新品种新技术示范,并做好苗情观察和田间档案记录。要把示范方片和示范田的水稻生产水平作为基层农技人员岗位考核和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

(八)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和粮食优先的前提下,确保流转的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向粮食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要求,做好对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工作,帮助落实烘干机房和晒场等生产附属设施用地。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按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信号不能变、要求不能松、支持不能减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把稳定粮食生产和发展当地经济有机结合起来,把粮食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的领导,采取有力的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和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单产,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十)广泛宣传,严格把关。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将中央、省、市和当地政府出台的粮食直补、订单奖励、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等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千方百计将惠农政策转化成广大农民多种粮种好粮的热情。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户如实上报各项补贴的内容,凡对出现虚报的农户和服务组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的所有补贴。

(十一)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粮食生产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能全力为粮食生产、为种粮农民做好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精心谋划、竭力服务,当好政府和农民的参谋;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确保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国土部门要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开垦质量;粮贸部门要做好订单粮食预订金发放,在夏收夏种和秋收冬种时期,为售粮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水利部门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灌溉和排涝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服务,提高农民应对农业灾害性天气能力;保险公司要加强水稻政策性保险服务,提高理赔效率;石油公司要建立农业用油预案,保证农业生产用油;电力部门要保障农业生产用电,对谷物烘干机械等生产性用电按农用电价执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偷盗农用电线和灌溉泵站的打击力度,保障农业生产设施的安全。

(十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调动各方关心支持粮食生产,不折不扣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市政府将继续与各县(市、区)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对在2012年度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县(市、区)、乡镇(街道)、粮食生产工作者、优秀种(售)粮大户和高产攻关户进行表彰奖励,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

附件:台州市2012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台州市2012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粮食生产考核指标及功能区建设任务

粮食播种面积

(万亩)

粮食总产

(万吨)

早稻面积

(万亩)

2012年度粮食生产

功能区规划建设任务

(万亩)

椒江区

10

4

0.8

0.56

黄岩区

11.5

4.6

0.6

0.69

路桥区

9.8

4

1.2

0.73

玉环县

6

2.3

0.2

0.17

天台县

35

11.8

0.9

1.09

仙居县

26.7

10

1

1.05

三门县

20

7.5

0.5

1

温岭市

34

13.7

5.1

1.67

临海市

41

16.1

2.2

2

全市

194

74

12.5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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