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台政办发〔2011〕211号
颁布日期:2011-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台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台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农产品产需调节职责,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4.强化农村实用人才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国有农场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有关农业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农业及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划、措施和重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的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鲜切花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指导协调农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建议。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关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出大宗农产品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国内展示展销活动,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草本花卉种子种苗生产,负责鲜切花卉行业管理。

(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相关考核。依法开展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六)履行市委人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统筹实施农业人才工作。指导农业专业人才、农业产业主体经营人才、现代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参与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资格管理。

(七)组织、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农业法制监督和农业法规宣传工作。起草农业地方性政策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蚕种、兽药等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八)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九)负责农业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

(十)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一)参与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工作,参与小型农田基本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及“四荒地”的开发利用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优化农业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间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督查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安排、记录,整理纪要、决议以及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全局性的会议组织、文电办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督查落实、档案管理、编志归集、日常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有关调研课题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承办综合性报告、总结、文件、重要会议文稿、领导讲话稿等材料的起草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完善办公条件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统计工作;负责落实全市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执法监督等责任制任务;负责局机关后勤、保卫等事务工作。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局行政审批的协调、管理和监督。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行政许可审批相关系列工作;拟订有关农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政策法规实施调研;牵头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地方性农业法规和规章;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法制和执法监督;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负责审核以局名义作出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承担局本级的农业信访、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理赔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

(三)产业发展处

组织拟订全市农业和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参与提出有关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建议;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产业化和市外台州农业发展有关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销大户的培育和指导;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参与农村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重要农业、农产品购销政策及宏观调控措施;指导全市农产品展示展销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协会和市外农业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农产品品牌的培育、保护和发展;参与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全市农业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组织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预测并提供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评价和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建议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拟订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负责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标志管理和质量监督;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体系建设和人员培训与宣传工作。

(五)科技教育处

研究拟订推进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乡镇农技基层队伍建设,承担全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科教协作、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工作;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农业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社会团体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承担农学会日常工作。

(六)人事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继续教育、出国政审、人才引进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协助党组承担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人才、双拥等成员单位职责,参与全市农业专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市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农业行业特有工种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农业发展项目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编报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等财政支农项目预算建议;组织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编报局部门预算、决算,并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审计工作;指导农业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对农业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提出农业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建议;参与本局基建后勤和相关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八)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五、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8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二)台州市畜牧兽医局(台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设内设机构3个:畜牧产业发展科、动物疫病防治科、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科,副科级职数3名。

(三)台州市农机管理总站(台州市农机监督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2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3名。

(四)台州市植物保护检疫站,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五)台州市种子管理站,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六)台州市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所),为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七)台州市农业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八)台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九)台州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十)台州市经济作物总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

(十一)台州市农场管理站(台州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十二)台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十三)台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8个,科级职数9名。

(十四)台州市农业技术综合培训基地(台州市农业局招待所),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由16名减为7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十五)浙江农机化报社,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科级职数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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