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2008年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2008年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齐政办发[2008]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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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4-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齐齐哈尔市2008年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2008年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齐齐哈尔市2008年县(市)区农业和农村工作考核方案
为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各项农业和农村工作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的,以完成今年主要工作任务为重点,通过量化任务、分项考核、综合评价、奖励先进等办法,调动各县(市)区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以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
(一)农业产业化(11分)
1.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税收(每个县市区选择三个税收5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增幅达到10%的得5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2分;
2.新增“一村一品”村2个的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超过2个的每多增1个加1分;
3.新注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0个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每多增加1个加0.2分。
(二)畜牧水产工作(11分)
1.畜牧业规模养殖户年增长10%得6分,每高于或低于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2.畜牧业服务站点建设达标的得5分,每有一个不达标的扣1分;
3.对区域内出现重大疫情并造成损失的,畜牧业项目不得分。
(三)新农村建设(15分)
1.试点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达到10%得3分,每高于或低于一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2分;
2.乡村道路硬化率、住房砖瓦化率、村屯绿化率、新农合参合率、中小学学生入学率、有限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省定标准的得9分,每有一项不达标扣2分;
3.民主管理方面,组织机构、管理机制、专项投资和财务管理达到标准的得3分,缺少或不完善的,一项扣0.5分。
(四)水利建设(10分)
1.抗旱水源建设(南部县主要是打井,北部县主要是小型水源工程)、喷灌、农村饮水工程完成任务的得5分,按完成比例加减分;
2.移动式滴灌完成任务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多增加1套加0.2分;
3.水田生产面积不减少的得3分,每增减1万亩分别加减1分。
(五)农村劳动力转移(8分)
1.阳光工程培训完成省下达的培训任务的得标准分2分,没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职业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率达到85%的得标准分2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加减0.25分;
2.转移人数和劳务收入完成任务的得标准分4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2分;
3.出现挤占、挪用、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劳动力转移项目不得分。
(六)扶贫开发(8分)
1.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完成任务并达到要求的得标准分2分,按完成比例加减分;
2.五大工程完成任务的得标准分5分,按完成比例加减分;
3.完成资金整合任务、地方匹配到位的得标准分1分,按完成比例加减分;
4.发生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现象的,扶贫项目不得分。
(七)林业工作(7分)
1.造林工作完成任务的得标准分4分,按完成比例加减分;
2.当年造林平均成活率达到85%的得标准分3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0.2分;
3.发生林业火灾的,林业项目不得分。
(八)农业机械化(7分)
1.完成市下达的保护性耕作面积和机具数量任务的各得1.5分,未完成不得分。面积超过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机具每增加1套加0.2分;
2.完成土地规模经营2个试点任务的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每超过一个加0.5分;
3.农机装备更新完成任务的得2分,按完成比例加减分;
4.发生重大农机交通安全事故的,农机项目不得分。
(九)农业综合开发(7分)
1.争取农业开发项目类型齐全,且资金较同期增幅达10%以一得3分,每增减一类项目或每增减10个百分点增减0.2分;
2.完成农业开发任务且达到工程建设质量的得2分,每少完成一项任务或有一项达不到质量要求扣0.2分;
3.及时拨付农发资金、如期足额回收有偿资金、没有出现资金违纪问题得2分,有一项有偿资金没及时回收和上缴、资金没有及时足额拨付或资金违纪问题扣0.2分。
(十)农业科技(7分)
1.农业科技“四组三大”体系建设经过验收达标得3分,每缺一项扣0.5分;
2.现代农业试点达到方案要求得2分,达不到不得分;
3.农业科技示范园区、高产攻关完成市下达任务的分别得1分,否则按比例减分。
(十一)农村能源建设(5分)
1.沼气池建设完成任务的得3分,按完成比例加减分;
2.沼气池产气率(年末抽查)达到95%得2分,每增减一个百分点加减0.5分。
(十二)绿色食品开发(4分)
1.按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规范进行标准化生产的得2分,发生药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2.积极参加绿博会和国内外各种展会,做好招展、组织、参展等工作达到市里要求的得2分,每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十三)加分项目
1.国家、省政府、省厅局以及市政府在县(市)区召开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关方面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的给予加分,其中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省厅和市政府级加1分;
2.在全市“五个十”竞赛活动中,每获得1项奖励给所在县(市)区加2分;
3.农业产业化新增龙头企业当年投产当年缴税300万元,每有一户加2分;
4.农机合作社每新增1个加0.5分;
5.每建1处大型沼气项目加2分;
6.无公害食品标识比上年每增加1个加0.1分。绿色食品标识每增加1个加0.3分,有机食品标识每增加1个加1分;
7.每新增1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加1分;
8.在省农业信息网发布各类农业信息(文字、图片)每200条加1分。
(十四)扣分项目
1.农产品质量安全。每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扣1分;
2.农民负担。农村“三乱”、强养强种、违反规定筹资筹劳,乡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惠农资金落实不到位,村集体违反规定举债、支出,每发现1起扣1分;
3.农村信访。信访发生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扣2分。每发生1起到市以上集体访、重复访的扣1分;
4.试点村达标。省新农村试点村每有1个未通过省验收的扣1分;
5.因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负担和农村信访问题而引发重大、特大、恶性案件的,全年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比采取业务部门打分和年末考核组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各占50%;
(二)考核项目指标涉及到的数据主要依据统计部门的数据进行考核打分;年终统计数字未出来的主要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考核打分。具体打分采取上封顶、下保底(即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目标准分值一倍,最低分值为0分);
(三)按照考核项目和标准,年末由市政府统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考核;
(四)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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