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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7年第73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19日市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韩正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07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鉴于《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已被废止,市政府决定,废止1990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1993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一次修正、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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