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二OO七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二OO七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二OO七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杭经综合〔2007〕337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2007〕38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工业兴市”战略,积极发展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密度、低消耗和低污染为重点的新型重化工业,促进杭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7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重点支持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有带动作用、关联度强的大项目;开发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成套设备国产化的关键产品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招投标;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或国际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产业集聚和主要基地的建设,集中供热、供电、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等。
对依靠落后技术单纯产能扩张的项目不予支持。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重化工业企业及杭州市重点培育的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含省级经济开发区,下同)。
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补)助,重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2007〕38号)第五条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重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8号),结合《杭州市先进制造业基础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2006)》(杭政办函〔2006〕288号),此次申报重点围绕下列重化工业领域:
1、装备制造业。大型空分、深冷成套设备,大型清洁高效发电与输变电设备,大中型化工成套设备,工业汽轮机,大型余热锅炉,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装备,各类高精尖专用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关键精密仪器仪表等。
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中高档客车、特种车辆、改装汽车等商用车和乘用车,新型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民用飞机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特种船舶、游艇和赛艇及船用齿轮箱等关键零部件,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磁悬浮列车的车辆、供电、信号和控制系统,大端面岩石掘进机、高性能电梯和自动扶梯工程机械设备等。
3、特色化工产业。石化中下游产业:精细油品、石油裂解下游有机原料及合成新材料。精细化工产业:高效、安全农用化工产品,氟硅化工和电子化学品等新领域精细化工产品。基础化工和橡胶加工产业:重要化工原料,全系列多规格子午线轮胎等。
4、新兴产业。新材料产业:结构材料、复合材料、功能材料为重点的新材料,大跨度空间、重型、高层新型金属结构材料等。新能源产业:新型绿色电池,大功率半导体照明材料及器件,环保型太阳能玻璃等。海洋产业:临港工业配套设备、海洋信息技术与设备、海水淡化设备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报告书、相关附件材料。请按要求认真填报。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装订顺序:报告书封面(附件2)、资金申请表(附件3)、报告书相关附件材料。另需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本光盘1份。
(二)申报注意事项
1、报告书封面的“项目编码”栏不要填写。
2、《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时各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文字叙述应简洁,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
3、一份申请报告书限填报一个项目及一个申报类别。
4、申报类别分别对应《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一至七款。
第八至十四款有关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机构、产学研联合、技术标准、技术改造、循环经济等项目应通过原规定的渠道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对资金申请表内容和附属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项目报告书提纲
1、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与必要性、国内外市场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2、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主要技术路线、项目或产品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取得标志性突破情况、技术上的创新点、创新程度、产品的先进性、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内容),关键核心技术及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情况、项目实施投资额及各项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其中技术水平的填写应与科研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查新报告等的结论相一致。
3、项目效益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4、项目报告书应根据不同申报类别附齐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及项目审核
(一)申报程序
区、县(市)企业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的申请材料经各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会同各区、县(市)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综合处);市属企业项目的申请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办公室。申请材料一式5份、另附电子版光盘1份。
(二)项目审核
办公室收到申报项目后,根据不同申报类别,由市经委(相关业务主管处室)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审核结果经办公室讨论,提出拟资(补)助、奖励建议名单,报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下达资(补)助、奖励资金。
五、申报、审核要求和责任
申报单位应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市经委对项目的审核结果负责,同时要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总结,组织各部门对项目进行期中、期末抽查。市财政局每年将负责选择部分专项资金开展专项绩效评价考核。
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和市、区、县(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注重项目的水平和档次。在统一上报时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并汇总(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4),并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市经委综合处,沈毅,85069635,85065996;市财政局企业一处,杨莉,87819079,87805588-3809。
附件:1.项目报告书附件材料说明.doc
2.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封面).doc
3.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4.2007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汇总表.doc
二○○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1
项目报告书附件材料说明
一、产业升级重大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市政府审定)
1、项目批准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实施进度相关报告,项目计划总投资,分期投资和已投入资金等情况的说明、有关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国产化关键部件产品项目
1、专家评审会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总结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许可证等必要的能表明项目为首台(套)的有关资料;
2、已获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提供《浙江省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界定证书》(不需要提供上述第1条有关资料);
3、项目计划总投资,分期投资和已投入资金等情况的说明;
4、已投入商业使用的,附产品销售合同;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三、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竞标中标项目
1、所参与的项目为国家重点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
2、投标文件(提供适当节略的商务标书);
3、项目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四、自主创新或国际合作、并购、参股国外研发及制造企业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的项目
1、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省一级或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技术)查新报告;
3、以国际合作、并购、参股国外研发及制造企业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的项目,需提供国际合作、并购、参股等情况的资料;
4、项目计划总投资,分期投资和已投入资金等情况的说明;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五、经营模式创新、进入国际采购体系等项目
1、企业实施经营模式创新的内部管理文件;
2、企业实施经营模式创新前后(近两年)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3、省一级或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企业经营模式创新的查新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5、首次批量进入国际采购体系或为世界500强企业(集团)配套的企业产品奖励项目,须提供供货合同等相关材料。
六、工业功能区新型重化工业建设奖励项目
1、项目资(补)助、奖励申请表(表内“企业”改为工业功能区);
2、2005、2006年度工业功能区工业销售产值数和重化工业主导产业年销售产值数据,经区、县(市)统计部门盖章确认;
3、由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功能区内企业无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确认意见;
4、由区、县(市)环保部门出具的功能区内企业无环保违法行为的确认意见;
5、由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功能区无土地利用违法行为的确认意见。
七、工业功能区内企业与公建设施管线连接项目
1、管线连接项目有关批准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管线连接项目竣工完成报告、证书等资料;
3、项目计划总投资,分期投资和已投入资金等情况的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附件2
-2007
项目编码
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
项目名称:
申报类型: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年月
附件3
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单(盖章)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职工人数其中:技术人员
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净值资产负债率
企业总负债其中:中长期贷款余额银行信用等级
基本情况(经审计的上年度)销售收入利润利润
出口总额技术开发费/销售收入(R&D)技术中心等级(国家、省、市或无)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设起止日期
项目总投资其中:银行贷款企业自筹其他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的主要内容:
建成后达到的目标:
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经济效益情况
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总额新增税金
出口创汇节能减排其他(附说明)
所属领域(打√)□装备制造□特色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其他
申请资金类别(打√)□产业升级重大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市政府审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国产化关键部件产品项目□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竞标中标项目□自主创新或国际合作、并购、参股国外研发及制造企业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的项目□经营模式创新、进入国际采购体系等项目□工业功能区重化工业建设奖励项目□工业功能区内企业与公建设施管线连接项目□经市政府专项批准的重大项目
本次申请资(补)助或奖励金额
项目申请资(补)助或奖励的主要理由:
企业近二年申请资助情况(明细反映)
申报单位承诺:特此声明在申报书中所填内容真实完整。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或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区、县(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同意按规定比例安排配套资助。年月日
附件4
2007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所属领域申报类别备注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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