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访矛盾的化解力度 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访矛盾的化解力度 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 颁布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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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信访矛盾的化解力度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上海政法学院及其他局属单位,各区县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大化解矛盾力度,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及案件终结工作,进一步规范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根据市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及案件终结工作的通知》(沪委涉法[2008]1号)精神,结合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涉法涉诉信访的严峻形势,不断提高继续做好重信重访工作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有效地化解了一批不稳定因素,成功解决了一批历时较长、涉及面广的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收到了预期效果。但是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多发性、复杂性、长期性,决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尤其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强烈冲击,近阶段我国的社会矛盾势必更加凸显。当前,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总量高位运行,反映法律服务行业存在执业瑕疵以及违法违纪的问题尤为突出,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求平反落政的诉求也出现反弹趋势,信访形势严峻,化解任务艰巨。因此,各级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厌战情绪,进一步振奋精神,自觉把处理涉法涉诉重信重访问题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作为一个事关国家和民族荣誉的重大问题,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策划,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排查化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的领导力度,继续抓好突出信访问题的专项治理
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做到认识到位、感情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把领导接访下访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领导接访下访要敢于直面突出矛盾,敢于承包“骨头”案件,敢于解决疑难问题,通过亲自接待、亲自包案、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集中时间和力量,再解决一批容易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解决一批长期积累的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把各类信访矛盾解决在基层。要进一步加大化解信访矛盾的指导督查力度。预防矛盾重点在基层,解决的关键是基层;信访工作防线在基层,化解力量要依靠基层。因此,领导在接访下访解决信访问题、做好表率的同时,要注重对基层信访工作的督查指导,着力加强基层化解工作力量,着重提高基层干部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着实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复杂疑难案件的研判力度。积极整合信访调处资源,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优势,缜密分析案情,科学制定方案,进一步增强排查化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认真总结处理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经验,研究探索推进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继续组织开展涉法涉诉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既要做好个案的处理工作,又要认真总结排查化解工作经验,着力研究探索信访工作中一些带有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处理涉法涉诉重信重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一要大力推行公开办理,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加大群众满意率抽查力度,提升办结率和一次性解决率,进一步完善初信初访百分之百转办、交办、督办及结案反馈机制;二要针对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多头信访、多头受理、多头交办的问题,充分发挥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信访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办理信息的互通共享机制;三要适应动员和组织全系统力量参与信访工作的需要,不断探索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共同参与处理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联动机制;四要针对因信访部门工作失误、领导干部工作失职导致重信重访的问题,依据中央颁布实施的“两个规定”,建立健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五要针对少数上访人长期无理缠访闹访及结案事不了的情况,依据《上海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细则》,建立统一、规范、权威的信访事项三级终结机制。
二ОО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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