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促进上海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上海市司法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8-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促进上海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司法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在市、区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以及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律师业较快发展,律师队伍的业务水平有了提高,业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收入平稳增长。律师工作在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上海律师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律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与上海律师业科学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

当前,上海正处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化大都市的关键阶段,作为专业服务业的律师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今年以来,市委主要领导先后作出“律师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应研究发展的瓶颈,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措施”、“法律等专业服务业要走在全国前列”等重要指示,对上海律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态势,上海律师要为上海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高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现就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促进上海律师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加强和改善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律师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律师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市和区县司法局的党组织要把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作为自身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提上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律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要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坚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继续巩固和推进律师党建全覆盖,实现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要着力推进成立直接受区县司法局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的专门律师党委(党总支),推动党务工作专门化建设。要重点做好在优秀中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培养吸收律师业务骨干入党,积极做好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律师党员队伍。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群众威信高且热心党务工作的要求,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并探索建立符合律师执业特点的组织生活制度。

(三)进一步落实律师党建责任制。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海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律师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律师党建工作考核机制,把律师党建工作作为对区县司法行政工作和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建工作支撑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律师党建经费保障工作。

(四)进一步发挥律师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立足律师行业特点,适应新的形势任务,与时俱进,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新途径、新方式。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推行律师党员承诺制,组织律师党员开展结对共建、律师党员挂牌上岗、“党员先锋岗”等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党员凝聚人心、推动服务、促进和谐的作用。要认真做好先进律师党支部和律师党员的评选工作,加大对律师党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表彰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律师。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全市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教育广大律师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开展以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主要内容的“三拥护”和“三维护”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始终坚持律师的社会主义属性,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六)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行风建设。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对行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行风监督力度,巩固和扩大行风建设的成果。通过加强行风建设,努力使律师行业成为群众满意度最高的行业之一,使律师队伍成为群众最信得过的队伍之一。

二、全面加强律师管理工作

(七)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按照修订后的《律师法》要求,逐步完善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以资质管理、政策引导、市场监管为主,律师协会以民主管理、规范自律、指导服务为主,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有效协作的律师管理体制。

(八)转变行政管理的理念和方式。市司法局要注重加强对上海律师业的宏观战略研究和规划,尽快形成促进上海律师业拓展与规范的政策规范;各区县司法局要按照修订后的《律师法》及有关规章关于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监管职责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能。要充实人员和力量,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大对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要积极指导和支持律协各区县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探索和完善区县范围内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的工作机制。

(九)强化律师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职能。律师协会要围绕实现“组织体系完整、职能定位清晰、规章制度健全”的目标,依法履行好《律师法》规定的八项职责,不断提高自律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协会理事会、秘书处的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适合协会自身特点的运行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议决机制,增强管理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发挥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作用,逐步完善行业管理职能向区县延伸的机制。要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评价体系和律师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提高律师事务所管理水平和律师服务质量。

(十)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和激励机制,指导律师事务所形成规范的收案、收费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和业务质量保障机制,强化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着力增强律师业的整体竞争力

(十一)推动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要根据修订后的《律师法》,认真做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转制工作,合理引导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稳步发展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事务所引进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促进内部专业分工、增强事务所整体合力与长远发展的管理模式。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在历史形成的以提成制为主的分配模式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采取综合计分(点)制、授薪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制度。律师协会要分类别推出若干制度规范、管理卓著的示范律师事务所,带动全市律师事务所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二)推进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鼓励、引导已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律师事务所通过联营、合并等方式,采取律师集团、服务联盟等形式强强联合,建设一批适应上海“四个中心”发展定位的多专业协同、多层次分工、能为特大型项目提供服务的上规模的品牌所。鼓励、引导具有一定专业分工基础的律师事务所加强专业化建设,形成特定领域的集合力量和竞争优势,建设一批适应法律服务市场不断细分趋势的特色所。市、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在相关政策和舆论导向上,为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以东方大律师评选为基础,在各类评优活动中增加优秀专业律师事务所、优秀专业律师的评比项目。

(十三)加强和改善律师教育培训工作。依托律师学院,强化以执业精神、执业技能和执业规范为核心的强制性教育培训制度。增加与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金融证券、对外贸易、企业并购和重组、海事海商、航空运输、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培训的内容。着力加强青年律师的培养力度,使律师事务所成为青年律师培训的主要阵地。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和律师个人共同出资的机制,鼓励青年律师到国外法律院校和律师事务所接受继续教育、专业培训或实习。继续完善青年律师创业的扶持政策,开展优秀青年律师评比活动。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统一、规范培训和综合考评,完善实习律师培训制度。

(十四)推进上海律师与境内外律师的交流合作。加强对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的监督管理,积极搭建平台,促进本地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所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形成良性竞争关系。充分利用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CEPA)安排,鼓励沪港两地律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和发展更紧密的合作和交流关系。同时,鼓励本地律师事务所“走出去”,在境外和外省市设立分所。

四、努力优化律师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十五)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律师职能作用的认识。市、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积极推动并形成律师业发展的良好外部氛围。加大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律师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律师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的认识。律师协会要在律师宣传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律师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增强宣传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十六)努力形成促进律师业快速发展的配套政策。各区县司法局要加强协调,将律师业发展纳入本地区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努力形成促进本地区律师业快速发展的配套政策。要加强与本地区税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实行以核定征收为主、查账征收为补充的税收征管方式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既能保证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又能使律师获得与其业务素质、服务水准及所耗费的工作时间相匹配的服务收费的原则,尽快修订本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

(十七)推动政府加大购买法律服务的力度。推动市和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尽快建立律师法律顾问团,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法律服务,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防范法律风险。积极推动建立市和区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实事项目的律师介入制度。

(十八)积极推动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市、区县司法局要建立与政法各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会商机制,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阅卷和会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律师执业中遇到的障碍。要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综合管理,加大对扰乱法律服务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律师协会要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保险制度,积极防范律师执业风险。

二ОО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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