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5〕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提档升级步伐,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市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方便广大市民生活、满足卫生健康需求的“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
鼓楼、云龙、泉山、九里等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及农贸市场周边的马路市场。其中以主城区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全面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
(二)整治时间:
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2月中旬。
(三)整治目标:
1按照“市级抓样板、区级抓示范、面上抓规范”的要求,全市建设一个样板市场,鼓楼、云龙、泉山三区各建设一个示范市场,九里区建设一个规范市场(样板市场、示范市场、规范市场的基本标准见附件一)。
2市区各农贸市场500米半径范围内经营农副产品的马路市场及摊点群进行取缔分流,原业户一律就近迁移,退路入室(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三、落实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区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区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各区政府是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经贸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加强调度检查、督促协调,组织考核评比等。市规划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的编制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内的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规定,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完善设施、整治环境、改进服务,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容执法部门、交巡警部门负责会同市场所在地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场外违规经营点的清理整治,取缔马路市场。市卫生部门负责对市场内外的食品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检查,抓好食品卫生达标工作。市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做好市场内部有关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要成立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定期调度、明察暗访、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为整治活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要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责任到人,层层落实,限期完成任务。三要广泛宣传发动。重点宣传整治的标准、目标、要求及意义,在全市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
(三)积极稳妥推进。在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中,各区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根治马路市场和摊点群问题。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制定切实可行的搬迁安置方案和保障措施,做好下岗、失业等弱势群体的疏导工作,及时化解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业户稳定和正常的经营秩序。区政府要牵头协调市场主办单位、街道办事处和经营业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既要坚决完成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任务,又要兼顾各方利益。市物价部门要充分考虑农贸市场社会公益性的特点,合理确定各类收费标准,经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市场内张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提高市场收费标准。
(四)强化监督考核。整治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对市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达标的样板市场、示范市场和规范市场,市政府授牌,并对区政府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市政府将通报批评。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力度不到位、没有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市场和责任单位予以曝光。
(五)加强组织领导。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面广量大。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调度,分管负责人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的问题,确保农贸市场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徐州市样板农贸市场基本标准
1经营户300户以上,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市场综合测评得分在400分以上。
2市场设施与经营商品、经营方式相适应,特色明显,规模居全省前五名。
3服务设施完善,有顾客休息专座、电子监控系统。
4有独立网站,能提供网上信息,部分商品可进行网上交易。
5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熟食营业房有冷藏设施。
6全部实行净菜上市。
7所有上市商品明码标价。
8全部使用电子秤。
9肉案、鱼池等设施采用不锈钢材质,活禽设单独隔离区。
10市场的设施、环境、管理、服务、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
11商品辐射全国,在同类市场中具有集散面广、辐射力强的作用。
12市场环境优美、舒适、整洁,有绿化。
13年成交额1亿元以上。
14市场各方面达到并超过示范市场基本标准
徐州市示范农贸市场基本标准
1经营户200户以上,营业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市场综合测评得分在300分以上。
2地砖或其它防滑材料铺地,通道占营业面积30%以上。
3营业柜台瓷砖铺面,营业容器统一,活禽摊位有隔离设施;每间营业房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每节柜台长度不小于1.6米。
4停车场有专人管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
5熟食经营者着白色工作服。
6年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
7实行半净菜上市。
8场容场貌整洁,字号美观亮化,场内无积水、垃圾,环境卫生良好。
9市场管理工作到位,实行电脑收费开票,投诉处理率达100%,经营秩序井然。
10实行先行赔付制度。
11年内市场无大要案件发生。
12市场各方面达到并超过规范市场基本标准。
徐州市规范农贸市场基本标准
1市场规模:必须是封闭式室内市场,经营户100户以上,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按照市场综合测评标准,得分在250分以上。
2场内布局:地面硬化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按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交易区。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家禽经营区、活禽及水产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主要通道宽度大于2.5米,次要通道大于1.5米,整个通道占营业面积20%左右。
3摊位设施:按照整洁、美观、实用的要求,充分考虑经营户的经营需求、市场卫生管理要求及商品的特性,科学设计市场摊位,营业房、摊位、柜台货架整齐统一。根据商品陈列需求和防水要求配置相应货架(柜台)和专用水产、肉类柜台,在每个商位的显著位置设置证照悬挂设施,配备良好的照明设施。
4停车场地:设有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不小于市场营业面积的20%左右。
5公共卫生设施:食品卫生设施符合《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设置公共厕所、垃圾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经营户统一配置密闭式保洁桶;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阴沟、下水道防鼠网齐全有效。
6物业管理用房:设置保卫、财务、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等物业管理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置投诉处理点和复秤处。150个商位以上的市场应安排监督管理用房。
7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有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配置必要的防盗设施。
8给排水设施:设置配套的给排水设施,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水产区、家禽区、熟食区和生肉区有自来水龙头,服务半径20米内有洗槽和下水道。
9宣传设施: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行市牌及商位号牌,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宣传栏,设置广播和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
10监测设施:200个商位以上的农贸市场应设置检测室,安排相对独立的检测工作间,
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11储存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冷藏保鲜设备。
12市场管理: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证照悬挂规范统一,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经营人员佩戴服务证;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商品划行归市,主要商品明码标价,不使用杆秤;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有管理登记台账;年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合理配备卫生保洁人员(150个摊位以内配备2人,150至350个摊位配备3至4人,350个摊位以上配备5人以上),摊位三保制度落实,市场卫生整洁,无占道经营、无“四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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