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免征特困村农业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免征特困村农业税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4〕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根据中央1号文件、省委3号文件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今年免征特困村农业税及附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村是指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900元以下(含1900元)的行政村。根据各地农工办提供的资料,全市共有17个特困村,其中沛县4个(五段镇彭尧村,安国镇小楼村,敬安镇郭楼村、孙楼村)、睢宁县12个(凌城镇龙河村、前刘村,古邳镇苗集村、官庄村,姚集镇良山村、大同村,双沟镇官路村、三友村,官山镇岳店村、龙山村,沙集镇大顾村、丁陈村)、新沂市1个(王庄镇陵东村)。上述行政村全体农民2004年度依率计征的农业税及附加全部免征。

二、免征特困村农业税及附加的资金来源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解决。特困村所在镇从全镇提取的农业税社会减免总额中安排30%,用于特困村农业税免征;其余部分暂由县级财政从县统筹的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中垫付,市财政在安排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时予以解决。

三、免征特困村农业税及附加后,要保证特困村所在镇的既得财力和村级三项资金不受影响;县级财政安排有关镇用于特困村的灾歉减免资金,直接缴入有关镇的国库,保持特困村所在镇农业税基数的完整。

四、免征特困村农业税及附加,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特困村农民的关心和爱护。有关县(市)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组织实施,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做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不折不扣地送到农民心中,促进共同富裕和农村稳定。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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