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机关试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机关试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03-09-05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机关试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3〕81号 各市(县)和各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机关试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机关试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3〕8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缓解我市市区上下班高峰时交通拥挤的压力,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带动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促进对外开放,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党政机关等单位试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范围
市、区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文化艺术、体育、社会福利业、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金融保险机构(储蓄网点除外)。
二、实施错时上下班时间安排
错时上下班制度自2003年9月15日起实施。
市、区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文化艺术、体育、社会福利业、有公共服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各金融保险机构(储蓄网点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其中中午12:00-13:00为午餐时间;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作息时间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上下班时间。
试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的部门和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认真协调解决好“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试行中的具体问题;市级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搞好与省级机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切实加强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好电报、电话和来信来访,同时部署安排好全市日常相关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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