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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淮政办发〔2004〕1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市目前物价水平和城乡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经市政府同意,从2004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即城镇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5元,农村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900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淮发〔2002〕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淮政发〔2001〕183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淮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发〔2003〕184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凡符合条件的都要给予保障,做到应保尽保,所需保障金由各级财政负担。
二OO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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