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秋季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秋季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秋季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做好2003年度秋季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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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后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3〕156号)和市政府秋季农业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2003年度秋季农业税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雨涝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做好计税土地农业生产受灾情况的核查工作今年6月下旬特别是7月份以来,由于连续降雨,加之低温寡照,农田涝渍灾害严重,造成大面积农作物减产、绝收,农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1月1日至10月10日,全市平均降雨量达1186.8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多52.4%,是有气象记录以来的较大的年份。平均日照时数为1312.2小时,比常年少461小时。部分地区先后遭受2次冰雹、4次龙卷风的袭击。全市114个镇普遍受灾,在田作物受灾面积达540万亩,1.1万多亩计税水面基本绝收。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规定的统计口径,逐村、逐户实事求是地进一步核查农业生产受灾情况,按纳税农户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按照规范化、专业化的要求,继续推进农业税征管改革

农业税征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仅要改变几十年来形成的农业税征纳习惯,还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了某些方面的利益,是一项事关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和农村长期稳定的大事。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继续抓好两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税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向乡镇基层干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认真组织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管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十不准”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八到户”要求,完善措施,精心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农业税征管改革顺利进行。今年秋征,要严格执行税费分开的政策,全面推行农业税征收大厅直接征收的方式,大厅征收和定点征收率要达到100%,其中农业税征收大厅的征收比例以镇为单位达到60%以上。严禁委托村组干部代征农业税,严禁“税费混征”、“搭车收费”,严禁下达指令性的征收期限。杜绝为完成收入序时进度垫缴税款现象的发生。对受灾较重的农户,暂停陈欠税款的清收。

三、认真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今年秋征,农业税社会减免继续按规定的减免程序,实行“先减后征”,减免资金必须全部落实到有关农户。近期,各地要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作。夏征公示全年社会减免的地方,秋征前必须再将秋季减免情况公示与众,接受监督。二是做好纯农户超负担减免工作。各地要对各项数据作进一步核实,超负担减免夏季没有减免到位的,秋季必须实事求是地落实到位,确保实现“村村减负、户户受益”。三是秋季农业税纳税通知书按市财政局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并在秋征前组织发放到纳税农户。为体现农业税常年征收理念,纳税期限可统一定在12月20日之前。

按照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规定,因灾减产三成以上、不足五成的田块,减半征收农业税;因灾减产五成以上的,农业税全部免除。今年农业受灾主要发生在秋季,各地按照夏、秋各占50%的征收比例,认真落实秋季农业税征收减免政策。按照规定予以减免但夏季已预征的农业税及附加,要如数退还给农户。对秋季农作物歉收三成以上的行政村,农业税暂缓征收,待中央、省灾歉减免指标下达后,实行“边减边征”。各县(市)区今年提取的灾歉减免资金和2001、2002年结余的灾歉减免资金,要全部拿出来安排减免;中央、省下达的灾歉减免及自提的灾歉减免资金不足以兑现农业税因灾减免的县镇,其不足的部分作为农业税尾欠,由各地在以后年度的灾歉减免资金中消化。各地要考虑因灾减收因素,调减农业税收入考核任务。

四、加强对秋季农业税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把秋季农业税征收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来抓,确保农业税减免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加大对农业税减免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农业税灾歉减免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徐州市财政局

二○○三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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