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宿迁市2005年夏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政办发〔2005〕8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宿迁市2005年夏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制定的《宿迁市2005年夏季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宿迁市2005年夏季

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农业局二OO五年六月)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优质、高效农药,保障水稻条纹叶枯病等重大病虫害的防治效果,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资价格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68号)精神,结合我市农药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三个重点,狠抓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提高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实现从单纯市场打假向全方位管理转变,使市场上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质量合格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全市农药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基本杜绝较大农药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财政局、文化广电局、报社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设立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整治工作日常联络、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负责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实施步骤

集中3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市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6月20日)。主要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方案和相关法规宣传,普及科学、安全使用农药知识,向农民推荐高效、安全农药产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市场专项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31日)。集中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以防治水稻条纹叶枯病农药为重点,全力做好农药市场整治工作。一是强化标签整治。主要依法查处擅自修改商品名称、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扩大适用作物范围等农药产品。二是加强质量抽检。结合农药市场特点,在用药高峰前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生产经销单位仓库或门市部随机抽取,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水田除草剂和杀菌剂产品进行抽检。三是建立“黑名单”曝光制度。对在整治中发现的假劣农药及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四是建立优质农资推荐制度。由市农业局牵头推荐一批重点用药,并相应公布价格,让农民选择。

(三)总结阶段(9月1日—9月10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经验、措施、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0日前报市农业局。

四、分工与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地联合行动”的要求,统一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对全市所有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农药产品的质量抽检,对假冒伪劣、无登记证号、擅改标签和超范围的农药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所有农药经营单位特别是乡、村级农药经营点的检查,重点是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规范的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点。质监部门负责对全市农药生产企业农药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对农药产品的质量标准核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杜绝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公安部门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移送的情节复杂、案情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财政部门要落实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进程,对假劣农药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部门的作用,精心组织,集中力量,扎实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药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普及农药基本知识,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特别要加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跟踪报道。

(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药监管长效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活动,组织开展统一病虫测报、统一推荐农药品种、统一确定防治时间等工作。要加强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配合与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执法机关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保证专项整治效果。

(四)加强督查,认真总结。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分阶段对全市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更好地指导今后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