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5〕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发工作,今年主要在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组织开展集中换发二代证,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年满16周岁和到期身份证的集中换发证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重要意义

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南通”、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办好这件关系全市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扎实做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各项工作

(一)切实开展户口核对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换发二代证工作,紧紧依靠基层组织,迅速启动、组织广大社区干部、民警、户口协管员,逐街逐村、逐户逐人进行户口核对,全面提高人口信息质量,确保常住人口信息采集率达100%。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6个主项信息的准确率达100%。要综合运用自查、互查、抽查形式,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切实做到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微机信息和本人实际情况“五个一致”。

(二)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楼门牌清理整顿。各级政府要针对城市建设、农村撤乡并镇、撤村并村、撤村并组后出现的有路无名、有楼(房)无号、已经消亡的地名空挂户口等情况,本着积极稳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楼门牌的清理整顿,抓紧建立住址信息数据库,确保人口信息中的楼门牌号码不缺、不重、不漏。公安部门负责对楼门牌实施设置、编排制作、安装工作,负责对空挂在已消亡地名上的户口实行动迁。民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建成的道路至今还未命名的,按照程序命名,对已经不存在的道路至今尚未撤销路名的,按照程序予以撤销。

(三)抓紧落实换发二代证的信息采集工作力量。为保证工作需要,各地要参照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做法和标准,按300户配备2人的比例抽调工作人员,从社会上抽调素质较好、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并广泛动员和组织志愿者,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居民身份证信息的核对和采集工作。

(四)切实落实换发二代证所需的工作经费。各地要认真测算换发二代证必要的设备购置、微机更换、人员聘用报酬、日常办公等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报请各级政府批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全面落实城乡困难居民二代证工本费减免政策。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二代证时,凭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二代证时,凭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对因减免工本费形成的经费缺口,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三、切实落实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各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换发二代证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已成立南通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确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县(市)、区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公安部门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宣传、教育、民政、物价、发改委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该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分类指导,加强检查督促,狠抓贯彻落实。对工作力度不大、进度缓慢的地区,要加强督查指导;对工作质量不高的,要责成返工;对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地要把《居民身份证法》的学习宣传贯穿换发二代证工作始终。按照《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宣传提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形式,在全社会进行宣传发动,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换发二代证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坚持规范操作。各级政府在设备选型采购(推荐)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增强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要公开办证程序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四)搞好衔接过渡。各地要加强一、二代证衔接管理,确保平稳过渡。2005年,未换发二代证的地方,对年满16周岁急需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继续制发一代证;对确实不需要使用证件的,可以暂缓申领、换领或补领,并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制证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制证所安全保密、岗位责任等各项规章制度,严防发生各类事故和问题,确保一代证制证标准不降、质量不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让群众领到合格证件。

二○○五年三月一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