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的通知

苏府〔2006〕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

为实现2010年苏州率先基本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人口总量的宏观调控,实施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举措,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持续发展。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苏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绩及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绩。“十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着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全市人口出生率年均7.31‰,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0.35‰,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0左右,独生子女家庭累积率达85.97%,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出生人口素质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市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比2000年下降11.6个千分点,全市人均预期寿命78.08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64‰、2.42/10万。这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单位属地管理、人员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模式全面推进。招聘社区计生助理员,基层网络队伍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事务管理和自治内容。连续三年实施“新苏州人计划”,建立流动人口出生信息通报制度和计划生育监测制度,健全市、县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组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和志愿者队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有较大突破。改革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基本建立。

3.优质服务广泛开展,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加强,全市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总投入超过1亿元,建立了苏州市生殖健康中心、中国(太仓)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培训中心,建成了32个乡镇中心服务站、31个一般乡镇服务站和56个城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新增37名技术人员。开展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实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系列工程,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0%以上。继续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连续两年举办生育文化节,不断创新宣传手段,拓展宣传内涵,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

4.依法管理全面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实现新的突破。坚持依法行政,修订颁布了《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法》,层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在全国较早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人性化的照顾再生育审批制度;全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凡符合条件的都已得到奖励;以市、区为单位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一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得到救助帮扶;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兑现率达92%以上,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5.信息化建设加快步伐,在计生基础管理和优质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全市信息化建设总投入1560万元,新建四级城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所有城市社区配备电脑;完成农村网络升级改造,实施城区资源共享型宽带联网和专业化维护管理;市、县两级计划生育内部网站和公众网页运行良好,办公自动化目标提前完成;自主开发城市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一批应用软件得到推广应用;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160多万育龄妇女个案信息进入数据库。

6.人口研究逐步深入,人口计生工作职能得到拓展。紧紧围绕“两个率先”,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先后完成《2001~2015苏州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苏州市经济适度人口容量研究》、《苏州市人口和可持续发展研究》等课题,开展了《人口发展指标体系的建构与应用评估》研究。召开了“21世纪苏州人口发展战略研讨会”、“苏州人口研究成果报告会”,建立了人口出生预测预报制度、人口规模滚动研究以及市县联动研究机制等,较好地发挥了为决策服务、为公众服务的作用。

(二)基本经验。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创新发展的思路和方法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坚持以改革统揽各项工作,努力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苏州特点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三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四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切实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拓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领域和项目,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五是坚持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加快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六是坚持抓好基层基础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二、苏州市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是人口规模控制任务艰巨。2000~2005年,户籍人口从578.17万人增长至607.31万人,外来人口从86万人增长至378.16万人,分别净增29.14万人和292.16万人。按照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规律预测,全市总人口可能在“十一五”期间突破1100万。人口规模的迅速膨胀已经对我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和制约,使人力、财力等资源配置面临严峻挑战。

二是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不容乐观。国家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存在差异,部分富裕后的人员再生育意愿强烈。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较大,执法制约力度不强。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多孩家庭明显增多,而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机制尚待完善,不仅大大增加了计生管理难度,也使一系列人口社会政策面临新的挑战。

三是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水平亟待提高。每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3‰左右,约有500多人;意外妊娠和未婚早孕的现象有所增多,30%以上的育龄妇女患有至少一种生殖道感染疾病。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以及艾滋病等性病患者均高于户籍人口。随着社会进步和人口构成复杂化,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服务的需求日趋提高和多样化,使人口计生服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四是人口结构性矛盾开始显现。随着出生率的降低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全市老龄人口快速上升,预测表明,2010年6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将分别达到20.50%和15.53%,比“十五”期末将提高3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压力加大。个别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有上升迹象,流动人口新生儿性别比偏高,由此将引发社会问题并给人口安全带来隐患。

五是人口计生队伍素质还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全市人口计生队伍整体结构不够合理,具有高学历人才偏少,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情况新问题应对能力不强,基层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各级计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比例偏低,难以满足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要求。

三、“十一五”及2020年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方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市”、“构建和谐苏州”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利用经济、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加强人口宏观调控,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苏州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实施“调控增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综合治理、统筹发展”的人口发展战略,保持适度的人口总量,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总规模控制在1000万左右,2020年控制在1150万左右;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户籍人口98%以上),自然增长率3‰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生殖健康水平和整体素质持续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30%,婴儿、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20/10万以下,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工流产率下降,人口预期寿命延长。

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建立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现代公共管理与服务理念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发展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测系统,建成全市统一的人口计生综合数据库;建设具有苏州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体系,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为至2020年形成人口稳定均衡增长、人口素质全面提升、人口结构动态优化、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新局面奠定扎实基础。

(三)基本方针。为实现上述目标,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规范的行政行为、正确的利益导向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来保障和实现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坚持综合协调,促进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相协调;坚持突出重点,深化综合改革,依靠科技进步,通过重点问题的解决和新机制的建立,带动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坚持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正确方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长效机制的建设,增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和个人的全面发展服务。

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内部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对稳定和规范的工作运行模式,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水平。

加强人口计生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一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条件的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奖励金;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进一步做好公益金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并完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政策,巩固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事业,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更多地分享发展成果。

推进工作重心切实下移。提高基层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调整和规范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职责,确立标准,完善程序;配强村、社区计生助理员,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探索发展计生事务服务中介机构,完善社区计生服务阵地,巩固以社区(村)为主的基层管理服务网络;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完善“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的农村自治模式,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自治体系。

(二)实施新苏州人工程,稳定低生育水平。确立“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基本原则,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巩固发展市、县两级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服务群众、指导基层的作用;建立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选聘文化程度高,适应新时期计生工作需要的年轻干部担任计生管理员,提高信息引导、政策咨询、技术服务质量;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倡导,推进关爱流动人口女孩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上报制度,开展监测评估工作试点;以计生服务机构为依托,为流入人口提供免费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

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足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通畅、便捷、有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救助体系,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三)实施婚育文化建设工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国情意识、人口意识、和谐发展意识。成立全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指导委员会,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方法,形成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宣传教育新格局。以创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为目标,开设“生育文化论坛”,办好生育文化节,充分运用各种现代化传媒手段,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扎实推进苏州特色生育文化建设。积极融入新农村建设、提高市民素质等四大行动计划,推进生育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与部门职责落实、与人口计生各项工作相结合。整合社会资源,建设区域性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馆和公益性人口计生传媒中心,发展社区生育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生育文化建设活动,建成一批具有较高品位的生育文化建设基地。

(四)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人口计生、卫生紧密合作,实行资源共享,落实各项措施。

提供安全有效的干预措施。针对目标人群,提供婚育服务手册和专业孕(婚)检为主要内容的一级干预;新增围产期、新生儿缺陷检测项目为重要内容的二、三级干预,促进全市形成三级预防体系,做到全区域启动,全人群覆盖,提高群众认知参与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围产保健全程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实施项目管理水平。

建立政策引导为主的干预机制。以建设优生检测实验室网络、发放优生健康券、倡导孕前服用营养素等为主要内容,培养一支日常开展监测和一级干预的队伍为重点;突出免费婚检,将围产保健必检项目纳入生育保险、合作医疗目录,建立有利于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的公共财政体系和优生优育疾病保险营销等体制机制。

形成科学的干预工作模式。推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出生人口素质的氛围,实现科学干预、协同干预、持续干预,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实施“阳光工程”,推进法治化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意识和人口理论水平,增强人口计生干部执法为民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群众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立法调研、户籍制度改革后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调研;研究制订苏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有关文件,规范征收程序,努力解决恶意规避和能力不足等问题;统一制作法律文书电子文本,构建行政执法新平台;全面实施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探索实践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新形式。实施聘请法律顾问方式,建立人口计生部门与法院联合执法新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计划生育工作者依法行政的权益,使人口计生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实施“世代服务”品牌工程,建设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计生服务公益性机构纳入地方公共卫生体系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实施“世代服务”品牌管理。按照规范化、人性化、标准化的管理标准,统一规划基层计生服务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和条件,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功能,构建绿色转诊通道,努力形成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品牌化机构、职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标准化技术、系统化培训于一体的运作机制。

深化公共服务和倡导服务内涵。拓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随访服务、生殖道感染防治工程,开展子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实施关爱母亲健康行动计划。构建以互联网为基础、整合社会资源、面向家庭社会的公众心理测量平台,促进家庭和睦幸福,互动健康人生;建立紧急避孕/早早孕检测套餐免费供应网络,减少意外妊娠。推广运用计划生育新技术、新产品,提升避孕药具社会化发放水平,引导培育生殖健康用品精品市场,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完善管理监督制度。建立生殖健康评估机制和科学的监控体系,推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依法执业;加强计划生育药具产品质量跟踪和监测,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科学管理水平。

(七)实施“数字计生”工程,构建“大人口”信息平台。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需求主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建成“一个中心、三大平台、六大系统”。

加大建设力度。以建设市人口计生数据中心为龙头,完善全市数字计生信息系统;建成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宏观管理与决策支持平台、人口计生信息发布平台,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管理、服务能力;形成六大系统:以居住地为主的城乡一体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计生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数字化计生服务站),计生监督执法体系信息系统(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农村计生奖励、公益金发放),避孕药具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人口计生事业统计信息系统等,实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决策的信息化。

加强合作共享。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施计生网络向村、社区和服务机构延伸工程,建成功能完善、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四级网络平台;开发急需管理软件,引进推广成熟应用系统,为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决策、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开展计生综合服务、以及开展人口研究提供信息化支持。

加强协同共建。与发展改革、公安、信息、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统计等部门密切合作,发挥人口计生部门在全市人口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改善人口信息网络环境,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实现人口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八)注重人口发展研究,增强人口计生综合协调能力。

深化人口发展实证性研究。将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内容,以“有序导入人口、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分布”为目标,开展“关注人口安全,构建和谐苏州”为主题的系列研究,努力搭建人口宏观调控理论研讨平台。

建立人口研究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组建苏州人口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等组织,形成政府领导、专家指导、人口计生主抓、各部门参与、市县联动的协作研究机制。做好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加强对人口重要指标变动的跟踪研究,建立完善苏州市人口发展水平评估制度、人口信息预警预报制度等。

强化人口综合调控体系。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科技、服务等综合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迁移、人口公共健康等新的人口问题,推进相关政策、措施出台。

五、“十一五”人口计生事业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十一五”时期我市处于人口加快增长期、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的实际,各级党委政府在统筹规划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中应给以更多的指导、关心和更有力的支持。

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年听取人口计生工作专题汇报,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事业的统一领导,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继续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改进党委政府、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年度分线评估考核工作,坚持“一票否决”。

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协调机制。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自觉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时进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进一步形成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发挥人口计生管理职能,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各部门落实人口计生目标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优化队伍结构。积极改善和优化人口计生部门的人力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各级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

优化队伍结构。加快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基层工作人才队伍结构的调整优化,推进人口计生队伍的职业化建设;镇、街道按居住地人口数配备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量相适应的专职人员,采用市(区)聘、镇(街道)管、村(居)用方式,建设一支年轻化、知识化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建立急需各类人才的“绿色通道”,探索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人才引进机制。

提高人员素质。倡导敬业、奉献、求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建立完善人口计生干部长效培训机制、考核评估激励机制,推进具有计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落实岗位聘用、培训、绩效考核、奖酬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服务、群众志愿者四支队伍建设水平,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

理顺机构管理体制。镇、街道建立人口计生办公室,国家(省)级开发区建立人口计生办公室或明确相关部门负责人口计生工作;围绕提高机构持续发展的能力,实行政事职责分开的管理体制,理顺基层基础网络机构关系,形成适应公共型服务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三)确保财政投入。从我市人口总量快速增长和计划生育居住地管理的实际出发,重视增加人口计生事业的经费投入。

实现“三个确保、一个增长”。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确保法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的落实,确保乡镇、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与财政收入相应增长,并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投入标准。

完善人口计生事业的财政管理。适应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优化公共财政投资结构的要求,探索建立财政保障、优先拨付、专户管理、项目运作、绩效审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制度,强化财政投入的主导、保障、导向和调节功能,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合理使用和单位投入的最大产出。

积极探索与人口计生社会化管理相适应的社会化多元投入的新机制,使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具有更坚实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完善考核机制。以本规划确定的基本方针、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为抓手,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

建立综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包括人口调控效果指标、人口计生能力建设水平指标、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水平指标、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质量指标等的综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以引导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的配套整合和促进政府投入、增强事业发展后劲。

坚持和完善经常性的统计工作。采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抽样调查、社会统计、项目管理、综合评估等新方法,增强统计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指导性,形成责任明确、指标精简、层次适当、方法科学、操作便捷、反馈及时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机制。

实行“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对规划中关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完成和落实情况的重点评估,完善奖惩措施,对目标任务完成优秀的实施嘉奖,对工作失职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建立备案制度,确保“十一五”规划的实施。

附件:《苏州“十一五”人口规划的仿真测算》

附件:

苏州“十一五”人口规划的仿真测算

(单位:人数,万人;出生率、死亡率:‰)

年份

年初人口

年末人口

年中人口

出生数

出生率

死亡数

死亡率

自增数

自增率

净迁移

2004

591

599

595

4.75

7.99

4.09

6.87

0.67

1.12

7.21

2005

599

607

603

5.19

8.61

4.17

6.92

1.02

1.69

7.74

2006

607

618

612

4.84

7.91

4.26

6.96

0.58

0.95

10.41

2007

618

629

623

4.72

7.57

4.32

6.93

0.39

0.63

10.60

2008

629

640

634

4.66

7.34

4.38

6.91

0.27

0.43

10.73

2009

640

651

645

4.80

7.44

4.44

6.89

0.36

0.55

10.69

2010

651

662

656

5.10

7.76

4.49

6.85

0.60

0.91

10.48

2011

662

674

668

0.78

1.17

11.00

2012

674

686

680

1.01

1.49

11.00

2013

686

698

692

1.06

1.53

11.00

2014

698

710

704

0.94

1.34

11.00

2015

710

722

716

0.75

1.05

11.00

2016

722

733

728

0.56

0.77

11.00

2017

733

745

739

0.35

0.47

11.00

2018

745

756

750

0.06

0.08

11.00

2019

756

766

761

-0.27

-0.36

11.00

2020

766

777

772

-0.43

-0.56

11.00

2004

745

795

770

5.73

7.44

3.80

4.93

1.93

2.51

48.23

2005

793

826

815

6.15

7.54

3.98

4.89

2.17

2.66

30.81

2006

826

846

836

6.18

7.39

4.12

4.92

2.07

2.47

18.64

2007

846

867

857

5.82

6.79

4.23

4.94

1.59

1.85

19.12

2008

867

888

877

5.44

6.20

4.44

5.06

1.01

1.15

19.70

2009

888

909

898

5.23

5.82

4.47

4.97

0.76

0.85

19.94

2010

909

929

919

5.17

5.62

4.69

5.10

0.48

0.52

20.10

2011

929

950

939

0.49

0.52

20.00

2012

950

970

960

0.58

0.60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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