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度市区农业工作考核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度市区农业工作考核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08〕186号 |
|---|---|
| 颁布日期:2008-09-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调整2008年度市区农业工作考核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186号
海陵、高港区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县)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苏办发【2008】17号)和《省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07】29号)精神,适应省直管县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强化市区农业产业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2008年度市区农业工作考核奖励扶持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1.市区农业产业推进工作
对市区农业产业推进工作考核,采取重点产业工作目标与创新、突破性工作相结合。
考核总分240分。包括重点产业、园区建设、龙头企业发展、外向型农业、三大合作组织建设和秸秆禁烧等六项。
农业产业推进工作的考核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项目申报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统计报表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计分和评奖。
外向型农业按照市区外向型农业考核办法计分评奖。
市委市政府物质文明考核中对相关区农业工作的考核按本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考核表内计分方式注明申报确认的项目,各区均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核实备案,经市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2.各产业组(研究所)农业产业推进工作
对各产业组(研究所)农业产业推进工作考核,采取挂钩服务市区重点产业、项目与服务全市产业推进工作相结合。
考核总分100分。包括市区产业推进工作和全市产业推进工作两项。
各产业组(研究所)产业推进工作的考核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统计报表和工作汇报与实际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计分和评奖。对产业研究课题采取集中评奖。
二、扶持办法
对市区农业产业扶持,市级部门除分别根据对应项目帮助上争省级以上项目资金外,市财政安排1200万元对应扶持两区的考核项目建设。
市农业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等扶持资金,对被列为市重点产业项目的,将提高一定的扶持比例。
市政府以产业组(研究所)为单位,安排工作经费3万元。
三、奖励办法
以区和产业组(研究所)为单位,根据各项工作考核计分结果,由市政府分别给予工作奖励,实际得分低于总分80%的单位不予奖励,且在下年度扣减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
四、组织实施
农业产业推进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市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产业推进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1.2008年度市区农业产业推进工作考核表
2.2008年度各产业组(研究所)农业产业推进工作
考核表
3.2008年度市区农业产业推进工作专项考核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