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府部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铁政办发[2003]44号

关于印发铁岭市政府部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政府部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铁岭市政府部门第二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应对入世挑战,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巩固和扩大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特制定《铁岭市政府部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在去年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今年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主要任务是:行政审批项目以《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一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的决定》(铁政发[2002]26号)为蓝本,在第一轮审改的基础上削减30%左右,到200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府部门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行政审批项目削减50%左右,到2003年8月底前必须完成第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总体要求是:第一,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原则,除法律、法规确定的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外,其他无法律依据的要全部取消。第二,不属政府管理职能,企业能够自主确定的、市场能自行调节的事项要坚决取消。第三,对涉及市场准入、外来投资、县(市)区企业、外商和群众意见较大的、属一般性的管理事项,部门超出限定的都要予以取消。第四,对国务院国发(2002)24号、国发(2003)5号文件和省政府规定已经取消的,我市也予以取消。

二、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重点是对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市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清理:一是我市地方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各部门文件设定的、没有行政规章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审核,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二是已经过时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1992年特别是1978年以前设立的已经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三是实际审批次数很少的事项。按照有效性原则,对实际审批次数很少的事项予以取消或合并。

与此同时,要突出六个工作重点:一是企业设立的审批。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对前置审批事项认真清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部分事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管理,实行先照后证,即由工商部门先核发营业执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办妥各种许可证;对必须前置审批的,可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办法。二是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审批。对一般性房地产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审批环节和时间进行调研,以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改革为契机,对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认真梳理,明确审批的主要环节,压缩、归并一般程序,将审批工作日大幅度减少。三是资质资格类审批。对涉及易燃易爆、食品加工、化学危险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法人资质资格认证,继续由政府依法严格审批;对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规范,对司法、金融、财务、教育等行业及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证和认定,逐步移交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专门机构;对无依据、依据不充分以及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事项予以取消。四是各类年检事项。对各类年检事项进行调研,结合全市财政收费体制改革和政府信息公共网络建设进行清理和改革,着重解决年检收费和年检资料共享问题。逐步实行“一门受理、一套表格、并联审核、一口收费”的联合年检方式。五是计划类事项审批。对涉及特殊资源及财政性资金分配等事项继续保留审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事项取消原则和简化程序的办法进行改革;对其他事项则主要采用招标、投标办法,由市场进行配置。六是各类收费事项。对涉及到收费项目的合理性标准进行清理认定,对无收费依据或收费依据不充分并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收费事项予以取消。

三、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的规范管理

一是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定位和应对我国加入WTO的挑战出发,各部门对清理后保留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编码,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内容、对象、程序、依据、责任部门、收费等,制定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二是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规范。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一项审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在部门内部要指定一个科室负责办理,坚决避免多头重复审批;几个部门分别审批的,要规定一个主办部门,其他部门都要在统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三是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由市审改办牵头编写《铁岭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公开办事手册》,使之成为市民、企事业单位办事指南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必备工具。

四、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

市和县(市)区以组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载体,对审改后各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能够进入中心的都要进入中心统一管理,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是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并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对涉及诸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二是对关系我市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行社会听证制度。三是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实行专家审查(咨询)制度。四是加快市、县(市)区互联网建设。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政府各部门与各县(市)区的互联网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建立铁岭市公共行政审批网站,探索多部门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查询、联网审批的模式,同时建立电话声讯申报、查询、咨询系统。

五、强化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

一是制定出台《铁岭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和《铁岭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明确管理和监督部门,完善多渠道监督途径,对拒不执行或违反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审批部门,要予以严肃查处。二是实行审批公示制,增加审批透明度。除国家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每一项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等,均应事先在新闻媒介上公告。各部门必须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形成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六、时间进度要求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铁岭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体改办。

从即日起至8月中旬为自查清理阶段。清理削减行政审批项目,采取部门清理为主,市审改办审核把关的方式。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对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填写有关报表,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市审改办。

8月下旬为初审阶段。市审改办对各审改单位上报的审改意见进行初审。

9月为复审阶段。市审改办将初审意见同各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征求意见。

10月为会审阶段。市审改办对已征求意见后的审改方案进行论证(包括开座谈会),征求分管副市长及各方面意见,最后交市审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11月为总审阶段。市审改办将审改领导小组最后审定并通过的审改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