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铁岭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铁政办发[2007113] 号
颁布日期:2007-10-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7113]号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铁岭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建委、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铁岭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铁岭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多元化、层次化、规范。化的社会救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切实保障我市城市低保边缘户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辽政办发[2007]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协调、相衔接的原则;

(二)坚持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三)坚持实行专项救助的原则;

(四)坚持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比照《铁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细则》(铁岭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的原则;

(五)坚持先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低保边缘户的实际生活状况,城市低保边缘户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上浮50元确定。

(一)执行家庭月人均收入180元低保标准的银州区、清河区的低保边缘户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80—230元(含230元);

(二)执行家庭月人均收入152元低保标准的开原市、昌图县、西丰县、调兵山市、铁岭县政府所在地及铁岭经济开发区的低保边缘户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52–202元(含202元);

(三)执行家庭月人均收入122元低保标准的农村乡镇非农的低保边缘户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22一172元(含172元)。

三、城市低保边缘户的救助内容

(一)救助项目和标准

1.就学救助: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2.就医救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边缘户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按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50%给予救助,每人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000元。

3.供暖救助:在我市现行供暖保障区域内,对无单位需自己承担采暖费用的低保边缘户,按城市低保户采暖费补贴控制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50%给予救助,超出控制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贴,低于控制面积标准按其实际面积的50%给予救助;居住在无采暖设备的低保边缘户,每户补贴冬季取暖费200元。

4.上述三项救助政策落实后,城市低保边缘户生活再有困难,可通过现行的应急(临时)救助等办法解决。

(二)救助程序

1.城市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审批程序及认定过程中涉及的问题,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的职责分工,救助对象的管理、监督与处罚等参照《铁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档案管理

审批机关应建立健全低保边缘户档案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完善档案及证件管理。

(1)《城市低保边缘户审批表》。一式三份,县(市)区民政、街道、社区各存一份。

(2)《铁岭市城市低保边缘户构成情况调查表》,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每季度上报市民政局。

(三)救助资金

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的来源及监督管理与城市低保的同类救助项目的救助资金渠道相同。

(四)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低保边缘户的认定、审批、管理、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档案,协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就医救助和临时救助。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就学救助。

民政部门:配合房产部门组织实施供暖救助。

卫生部门:配合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医疗救助。

财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按时拨付,并进行监督检查。

各相关部门凭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手续,认定低保边缘户的身份,并负责记录相关救助项目的内容、时间、额度等。

四、实施步骤

(一)对城市低保边缘户的救助工作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低保边缘户每季度首月审批一次。

1.接受申请阶段:每季度首月1日至10日,由本人自愿向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入户核查阶段:11日至20日,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入户核查,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张榜公示。

3.审批阶段:21日至25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社区公示,填写审批表,存栏备案。

城市低保边缘户从批准的下月开始享受应当享受的待遇。

(二)低保边缘户审批结束后,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承担的专项救助政策。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是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一项“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亲自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妤。

(二)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此项工作,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做好培训工作,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强化督查。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低保边缘户救助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成立督查组,深入到基层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与上级部门沟通,尽快解决。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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