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锡人口计生[2007]30号
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新区社事局:
现将《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二○○七年六月五日
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顺利完成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法制化水平逐步提高,为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更好地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大力促进和谐无锡、法制无锡的建设,根据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6〕144号)精神,结合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制无锡、和谐无锡的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者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为实现“一当好、三争创”宏伟目标营造良好的人口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按照我市“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制无锡的工作大局,稳定低生育水平,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始终坚持以广大育龄群众的切实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广大育龄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始终贯穿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
(三)坚持务实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宣传教育与管理体制创新紧密结合,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对象和主要目标
(一)主要对象
“五五”规划的宣传和教育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人口计生部门、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其中,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农村育龄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五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公民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普及率,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依法规范自身生育行为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与培训,提高计生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推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的法制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是人口计生干部和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进一步树立运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的观念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二是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普遍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学法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部门领导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四是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贯彻,地方人口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快;五是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的制度化建设得到加强,行政执法和管理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六是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形成,管理监督制度不断完善;七是人口计生系统内部的依法行政监督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建成廉洁、高效、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以宪法为中心的学习
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法律观念,自觉维护宪法权威。通过学习宪法,进一步加强广大人口计生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进一步强化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树立人口计生执法的公信力。
(二)加强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
广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利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继续认真学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以下简称《两禁止决定》)、《无锡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和《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法律,宣传法律,执行法律,正确运用法律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事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门执法水平。
(四)学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广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法制社会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尊重和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基本权益的重要意义,减少因违法行政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培训
1、人口计生部门领导
进一步推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领导法制讲座和中心组安排学法内容每年不少于两次。进一步健全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2、人口计生工作人员
继续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在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培训。严格行政执法资质的检查,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
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人口计生系统职业准入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人口计生系统职业准入考核的内容。通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3、农村育龄群众和外来流入人口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广大育龄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针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
(二)坚持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相结合
全面贯彻《法制江苏实施纲要》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精神,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社事局)要建立并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将依法行政和执法质量纳入年终考核。在普法教育的过程中,围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重点加强法制理念、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宣传教育,突出程序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和推进执法程序公示制。
(三)注重普法教育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
在普法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2·29”《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纪念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围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主题,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专栏、专版、专题等形式,以固定时间、固定版面、固定栏目,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市、县(市、区)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公众信息网站要开辟法制教育专栏,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指定专人定期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网络的互动性,及时回复群众有关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咨询与投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宣教机构要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培训、发放宣传品或宣教片等形式,大力宣传人口计生相关法律法规。
六、实施步骤
“五五”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6年)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计划,总结“四五”规划实施经验,针对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规划的宣传、教材准备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2009年)
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
市人口计生委将根据上级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定验收标准,认真做好“五五”规划的总结验收、评比表彰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口计生委已将“五五”普法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和议事日程,并成立“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五五”普法教育的领导、协调工作。各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中的政法、宣教等职能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五五”普法规划中的职责。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社事局)要认真总结“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报送市人口计生委。
(二)保障经费到位。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普法经费足额拨付、专款专用,保证“五五”普法规划的正常实施。
(三)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司法部门的联系,加大对下级部门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接受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对“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结合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建立并完善考核机制,定期考核,认真总结,及时推广“五五”普法的成功经验。
附:
无锡市人口计生系统“五五”普法学习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5、《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6、《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7、《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8、《无锡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新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