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锡政办发〔2007〕15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

市环保局制定的《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和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保护和重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无锡城乡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办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举全市之力开展治理太湖保护水源“6699”行动的决定》和《关于全社会动员全民动手开展环保优先“八大”行动的决定》精神,决定对太湖沿湖地区排污口实施封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把太湖水污染防治和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铁的手腕,不折不扣地完成无锡沿太湖地区排污口封堵任务。

二、实施范围

本次排污口封堵实施范围包括:宜兴市、滨湖区、新区太湖沿岸排污口及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

本次封堵的排污口是指:

(一)工业企业排污口(包括企业生活污水排污口);

(二)宾馆、饭店、疗养院、学校等三产单位排污口。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整治沿湖地区37个排污单位,做到零排放,封堵排污口;(见附件一)

第二阶段2008年12月31日前,封堵23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见附件二)

第三阶段2009年6月30日前,封堵其余25条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见附件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07年7月1日—7月10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细化工作目标,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二)排查摸底(2007年7月11日—7月30日)。宜兴市、滨湖区、新区对沿湖地区详细排查,全面摸清有可能直排太湖及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口,登记各排污口位置、所属单位、污水量、污染物浓度等信息,并于7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局备案。

(三)下达限期治理决定(2007年8月1日—9月30日)。在全面摸清污染源的基础上,分别由市政府和宜兴市政府、滨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分两批下达限期治理决定:8月15日前对直排太湖的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9月30日前对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排水体的排污单位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四)实施封堵(2007年8月15日—2009年6月30日)。限期治理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排污口封堵任务。按下列措施组织实施:具备接管条件的,采取接管措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无接管条件的,采取技术措施,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工程(见附件四),实现污水零排放;不具备接管条件又难以实施中水回用的单位,进行搬迁或关闭。

(五)考核验收。分别在2007年底、2008年底和2009年6月底,对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刘鸿志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浩清、朱仲贤、钮素芬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局负责人及宜兴市、滨湖区、新区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市沿湖地区排污口封堵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检查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吴燕敏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崔凤山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排污口封堵工作的组织计划与实施。各相关市(县)、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在7月10日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宜兴市、滨湖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排污口封堵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沿湖地区污水管网的铺设,达到全覆盖,确保按时将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责组织调查辖区所有直排太湖及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沿岸两侧直接向水体排污的排污口数量、具体位置、所属单位、污水量、污染物种类等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对排污口封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封堵工作方案按时间进度、实施要求完成。

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市区污水管网主干道管网建设,完成截污工程;滨湖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支干道管网建设,抓紧截污;对污水管网铺设暂时有困难的区域,可沿河岸或在河床下铺设管道,将附近地区下水道连接至污水管网。

市水利局负责对沿河岸或在河床下铺设管道工程前,对河道清淤。配合对具备接管条件的相关河道现有的排污口实施封堵;负责沿湖地区入湖河道闸门的控制,严防污水入湖。

市财政局负责排污口封堵工作的资金保障。

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开展效能监察,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责任考核。有关市(县)、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对入湖河道及排污口污染源的情况一定要认真调查,确保不漏网。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关停,无条件封堵排污口。对限期治理单位加大督办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封堵任务。对逾期未完成封堵任务的,要及时采取停产、停业等强制措施。对已完成封堵任务的,要加强现场跟踪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市政府将把排污口封堵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评价单位和部门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市监察局要建立督办制度,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效能监察,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进度不理想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推进。

(四)建立例会和信息报送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进度调度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各有关市(县)、区也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会。各有关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分别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和一名信息员,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和畅通的信息渠道,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度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作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附件:1.第一阶段全面整治沿湖地区37个排污单位名单

2.第二阶段实施排污口封堵的23条主要入湖河道名单

3.第三阶段实施排污口封堵的25条主要入湖河道名单

4.无锡市中水回用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附件1:

第一阶段全面整治沿湖地区37个

排污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所在地

地址

管辖

1

宜民山庄

马山

马山桃坞小壁

滨湖区环保局管

2

太湖明珠国际大酒店

马山

马圩十里明珠堤东堍

滨湖区环保局管

3

踏青农庄

马山

马山万丰

滨湖区环保局管

4

无锡慕湾果园有限公司

马山

马山镇和平村慕湾

滨湖区环保局管

5

龙头湾野外运动场

马山

马山万丰

滨湖区环保局管

6

桃源山庄

马山

马山桃坞东钮1号

滨湖区环保局管

7

绿波湾度假村

马山

马山桃坞篷坑湾

滨湖区环保局管

8

新疆石油管理局无锡疗养院

马山

马山檀溪路1号

滨湖区环保局管

9

无锡太湖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

马山

马山桃坞金鸡岭

滨湖区环保局管

10

无锡灵山实业有限公司

马山

马山群丰

滨湖区环保局管

11

江苏舜天碧波度假村有限公司

马山

马山碧波支路9号

滨湖区环保局管

12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渔翁湖鲜馆

胡埭镇

胡埭杨湾209号

滨湖区环保局管

13

水上十八湾

胡埭镇

十八湾

滨湖区环保局管

14

省电力培训中心

胡埭镇

胡埭扬湾

滨湖区环保局管

15

铁道部无锡培训中心

胡埭镇

马山闾江口

滨湖区环保局管

16

新湖苑度假村

蠡园街道

渔港上

滨湖区环保局管

17

光华学院

蠡园街道

渔港望湖路

滨湖区环保局管

18

山水江南

蠡湖街道

五里湖渤公岛

滨湖区环保局管

19

无锡太湖能源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

蠡湖街道

环湖路22号

市环保局管

20

无锡市丽湖花园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

蠡湖街道

环湖路18号

市环保局管

21

无锡市太湖饭店有限公司

河埒街道

小箕山

市环保局管

22

华东疗养院

河埒街道

大箕山

市环保局管

23

无锡市桔园饭店

滨湖镇

大浮白石里

滨湖区环保局管

24

七三八疗养院

滨湖镇

大浮西渚头1号

滨湖区环保局管

25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无锡培训中心

滨湖镇

大浮

滨湖区环保局管

26

统一嘉园

滨湖镇

大浮

滨湖区环保局管

27

军嶂坞农家乐山庄

滨湖镇

大浮军嶂村

滨湖区环保局管

28

无锡太湖山水游艇俱乐部

滨湖镇

大浮白石里

滨湖区环保局管

29

市委党校

滨湖镇

鼋头渚公园内

市环保局管

30

无锡市太湖工人疗养院

滨湖镇

中犊山

市环保局管

31

江苏省太湖干部疗养院

滨湖镇

鼋头渚公园内

市环保局管

32

无锡市鼋头渚公园管理处

滨湖镇

充山1号

市环保局管

33

中国企业管理无锡培训中心

滨湖镇

大浮漆塘

市环保局管

34

交通技师学院

滨湖镇

大浮南村5号

市环保局管

35

三国城(水浒城)

滨湖镇

大浮山水西路

市环保局管

36

金轮山庄

滨湖镇

杨湾

滨湖区环保局管

37

太湖水乡大酒店

华庄街道

华庄红周路北

滨湖区环保局管

附件2:

第二阶段实施排污口封堵的23条

主要入湖河道名单

序号

地区

主要河流名称

1

宜兴

漕桥河

2

宜兴

陈东港

3

宜兴

洪巷港

4

宜兴

大浦港

5

宜兴

乌溪港

6

宜兴

社渎港

7

宜兴

官渎港

8

宜兴

大港河

9

宜兴

毛渎港

10

宜兴

茭渎港

11

宜兴

林庄港

12

滨湖

直湖港

13

滨湖

梁溪河

14

滨湖

蠡河

15

滨湖

青石桥河

16

滨湖

张桥港

17

滨湖

周谭港

18

滨湖

杨干港河

19

滨湖

壬子港

20

滨湖

长广溪

21

新区

大溪港河

22

新区

三河港

23

新区

新开港河

附件3:

第三阶段实施排污口封堵的25条

主要入湖河道名单

序号

区域

所在乡镇

河道名称

1

宜兴

周铁

清点港

2

宜兴

周铁

殷村港

3

宜兴

周铁

沙塘港

4

宜兴

周铁

欧渎港

5

宜兴

丁蜀

朱渎港

6

宜兴

丁蜀

黄渎港

7

宜兴

丁蜀

庙渎港

8

宜兴

丁蜀

双桥港

9

宜兴

丁蜀

八房港

10

宜兴

丁蜀

定跨港

11

宜兴

丁蜀

兰右港

12

滨湖

滨湖

新港

13

滨湖

滨湖

黄泥田港

14

滨湖

滨湖

横大江

15

滨湖

蠡园

一字河

16

滨湖

蠡园

环山河

17

滨湖

胡埭

闾江老港

18

滨湖

马山

东环堤河

19

滨湖

马山

西环堤河

20

滨湖

马山

古竹运河

21

滨湖

马山

牛塘河

22

新区

新安

望虞河无锡段

23

新区

新安

六步港河

24

新区

新安

新库港河

25

新区

新安

高墩港河

附件4:

无锡市中水回用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1定义

1.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无锡市城镇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的宾馆、饭店、疗养院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沿湖单位),实施中水回用实现污水“零排放”的验收。

1.2中水是指将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污水再生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特定用水途径或水质要求的净化处理水。

1.3中水回用是指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中水,用于厕所冲洗、绿地灌溉、车辆冲洗等的过程。

1.4“零排放”是指污水(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用于厕所冲洗、绿地灌溉、车辆冲洗等。

2技术要求

2.1中水回用时,必须根据中水用途,完善水循环系统,采取措施防止中水在使用过程中进入或漫入周边湖体或其它水体。

2.2中水回用系统示意图

3验收标准

3.1中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3.2中水回用系统完整,包括:与日排放水量相匹配的污水再生处理设施、与用水点相匹配的中水利用管网。

3.3中水回用单位必须首先将中水回用于厕所冲洗。当中水回用于绿地灌溉时,应建有喷灌装置;用于车辆冲洗时,应设有固定地点,并设有冲洗水回收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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