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文号:宿政发〔2008〕81号
颁布日期:2008-08-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宿政发〔2008〕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目标要求,广泛组织,全员发动,在夏收期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秸秆禁烧工作,取得空前成效,基本实现全面禁烧的目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彰显成绩,表扬先进,鼓舞士气,进一步做好今后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激发全市人民在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宿迁的征程中再立新功、再创新业绩,市政府决定对宿城区等八家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希望各地、各部门以先进为榜样,鼓足干劲,奋力拼搏,努力为宿迁实现后发快进、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宿迁市2008年度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宿迁市2008年度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先进单位名单

一等奖(共3家)

宿城区沭阳县市湖滨新城

二等奖(共4家)

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迁经济开发区

鼓励奖

江苏省洪泽湖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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