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扬府发〔2005〕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当前土地控紧审批、农用地转用计划不足、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供求矛盾进一步突出。为切实处理好保护耕地和保障用地的关系,各地必须立足于内涵挖潜,进一步提高投资强度,集约利用土地,积极破解用地难题,加快推进沿江开发和园区建设,全力保障经济发展。现就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合理规划,拓宽项目建设的资源空间。积极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各地开发区(园区)要坚持以规划定位置,项目定土地,投入产出定面积。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的项目千方百计确保用地;要积极引导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重点投资项目在规划既定的预留范围内落户。合理调整有关厂区绿化率的规定,将节约下来的土地更多地用于厂房建设。

2、加强计划调节,确保重点项目用地。对全年用地计划实行指标指令性管理,土地供应坚持“保重点、控一般”的原则,重点向开发区(园区)工业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倾斜。对特殊行业用地实行灵活供地政策。同时要想办法将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列入省级或国家级计划,单独争取用地指标。

3、节约土地,推行资源集约化利用。各地应按照省统一制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适时适度提高投资强度。要注重引进占地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进入开发区(园区)。鼓励企业在现有的用地规模上,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加大技改投入,实现增资扩容。要进一步提高建筑容积率,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厂房建设要向多层发展。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适度控制生产性项目用地规模,提高生产性用地比例。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的建设,对适合于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鼓励进入多层标准厂房。提倡集中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减少投入成本,促进资源整合,提高开发区(园区)的投入产出比重。

4、摸清家底,提高存量和闲置土地使用效益。各地要认真抓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的调查,摸清家底,并根据调查情况,充分利用好闲置地和空闲地,特别是企业空置地、单层厂房、多余绿地等空间进行内部挖潜,腾“笼”换“鸟”,变闲为宝。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限定时间要求其开工建设,抑制土地荒芜闲置行为发生。对一时未落实到位的项目用地依法调剂。对闲置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按规定根据不同的供地方式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两年以上土地,依法收回。

5、加大土地复垦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努力扩大建设用地总量。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充分挖掘土地后备资源潜力,为各类建设项目落实好“占一补一”制度,同时积极争取更多的建设用地指标。今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级以下部分原则上全部用于耕地开发,省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省返还部分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土地复垦。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试点工作。农村要通过对村庄废弃地、坟地和撤并的村部、学校等土地整理增加建设用地,城区要通过“城中村”改造,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或公寓。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进行流转。

6、规范用地行为,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切实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依法审批土地,规范用地行为,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用地者的权益。积极探索对违法用地查处后的手续完善途径和措施,从支持开发区(园区)发展出发,加强执法巡查,积极化解矛盾,为全市经济建设营造和谐有序的用地环境。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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