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行政领导干部廉政作风建设责任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伊政办发〔2008〕6号
颁布日期:2008-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行政领导干部廉政作风建设责任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行政领导干部廉政作风建设责任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日

伊春市行政领导干部廉政作风建设

责任状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行政领导干部廉政作风建设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的贯彻实施,监督各级政府、市直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正确行使权力,市政府决定对行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责任状》情况进行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监察法》以及“严管林”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责任状》要求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深入推进行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促进我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社会主义和谐新林区建设。

二、检查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准确。

(二)坚持分类实施,逐项检查的原则。实施分类检查,结论以检查情况为依据。

(三)坚持综合评定,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民主测评,以群众满意率作为考核的一项具体依据。

三、检查标准

检查主要围绕作风责任、政治责任、资源责任、经济责任、廉政责任5个方面进行,按照责任追究提出的有关要求,实行量化打分。总分为100分,未达到要求的减分(最高减掉应得分值)。

(一)作风建设责任(15分)

1、在学习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做表率,学习笔记完整,亲自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的,得1分。每缺少一项减0.5分。

2、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没有出现集体访、越级访和各种不安定因素,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稳定,得2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出现集体访、越级访和各种不安定因素的,1件(次)减0.5分。

3、不搞各种脱离实际、形式主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没有违规建设高档楼堂馆所,得2分。出现上述问题的,1件(次)减1分。

4、没有出现铺张浪费、贪图享乐现象,自觉抵制大吃大喝、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2分。发生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1件(次)减0.5分。

5、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得2分。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要求出现梗阻的,1件(次)减0.5分。

6、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执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程序,没有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2分。出现规避民主、独断专行,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1件(次)减0.5分。

7、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得2分。发生以权谋私、弄权勒卡行为的,1件(次)减0.5分。

8、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涉毒、涉黄活动的,得2分。发生1件(次)减1分。

(二)政治建设责任(15分)

1、没有出现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或其他重要情况,得2分。出现1件(次)减0.5分。

2、没有发生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或者干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情况,得2分。发生1件(次)减0.5分。

3、没有在投资兴建基本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生经济浪费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3分。发生1件(次)减2分。

4、没有出现在房屋拆迁、土地补偿费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发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得3分。发生1件(次)减0.5分。

5、没有出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商业贿赂等行为及巧立名目搞各种庆典活动,得3分。发生1件(次)减0.5分。

6、没有投资入股、参股可能影响正常行使职权的行业,得2分。发现上述情况,1人(次)减0.2分。

(三)资源建设责任(30分)

1、认真落实市政府全面禁伐天然红松林令,未发生私自采伐天然红松林木,得3分。发生私自采伐天然红松林木案件的,减3分。

2、没有发生法人超采、乱砍滥伐、无证采伐和擅自提高缴库标准等行为,得2分。发生1件(次)减1分。

3、没有发生无森林调查设计、伐区拨交手续进行木材生产作业,并且严格实行采伐限额管理,落实采伐限额责任制,得2分。出现上述情况的,1件(次)减1分。

4、没有出现山场下运木材流失和非法木材出境问题,得2分。出现上述问题的,1件(次)减0.5分。

5、没有发生山场直拨销售、包大户销售及林场私卖木材情况,严格执行林业局生产木材一口进、一口出、一本账规定,得2分。出现山场直拨销售、包大户销售、林场私卖木材情况及执行木材生产一口进、一口出、一本账规定不到位,1件(次)减0.5分。

6、没有袒护、包庇、纵容证照不全和收售黑材的木材加工行为,对木材加工厂点和木材原料来源监督到位,得3分。出现上述情况的,1件(次)减1分。

7、没有出现盗砍鲜树进行削片和打烧柴现象,以及非法加工木材的流动锯房子,得2分。出现上述情况的,1件(次)减0.5分。

8、没有出现以权代法或越权行政干预林权林地管理工作和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及不批硬占林地行为,得2分。出现上述行为的,1件(次)减0.5分。

9、没有出现有枪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枪上山狩猎,并对枪支管理严格,得2分。出现有枪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枪上山狩猎、枪支管理混乱造成一定危害的,1件(次)减0.5分。

10、没有在林权制度改革中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行为,得2分。出现上述行为,1人(次)减1分。

11、没有参与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的木材经销活动,得2分。出现1件(次)减1分。

12、没有干预和插手国有土地公开拍卖挂牌出让等工作,得2分。出现1件(次)减0.5分。

13、没有出现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核准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干预和插手采矿权审批工作,得2分。出现1件(次)减0.5分。

14、没有出现破坏矿山生态环境、侵害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问题,得2分。出现1件(次)减0.5分。

(四)经济建设责任(20分)

1、任职期间完成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得4分。没有完成经济和业务指标的,减4分。

2、没有违反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及专款专用、专户存储规定,发生挪用侵占、擅自调整改变大额度资金及使用方向,并严格执行财务账目联签制,得2分。发生上述问题的,1件(次)减0.5分。

3、没有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出现私设“小金库”、转设“账外账”的,得2分。出现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的,减1分。

4、没有发生以谋求私利为目的,干预金融机构信贷活动,得2分。出现1件(次)减1分。

5、没有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得2分。出现1件(次)减0.5分。

6、没有出现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经营,得2分。出现1件(次)减2分。

7、没有出现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得2分。出现1件(次)减0.5分。

8、没有发生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国债、救灾、“天保”、扶贫、教育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得2分。发生1件(次)减2分。

9、没有在本部门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的,得2分。出现1件(次)减1分。

(五)廉政建设责任(20分)

1、没有参与经商办企业、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或领取报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得2分。出现1件(次)减0.5分。

2、没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得2分。发生1件(次)减0.5分。

3、没有超标准配备小汽车,没发生公车私用现象,得3分。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减1分;出现公车私用现象1件(次)减0.2分。

4、没有用公款购买和装修住房,没有用公款为个人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得3分。用公款购买和装修住房,减2分;用公款为个人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减1分。

5、没有发生借婚丧事、生日、乔迁、工作调动、子女上学之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得2分。出现上述情况的,1件(次)减0.5分。

6、没有出现借开会、学习、参观考察之机,变相公费旅游,得2分。发生1件(次)减0.5分。

7、没有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没有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林业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活动,索取收受商业贿赂,得4分。出现上述问题的,1件(次)减2分。

8、没有发生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不正当竞争和商业交易,得2分。发生1件(次)减1分。

四、检查结果的确定和使用

(一)检查结果的确定

根据考核打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各县(市)、区、局和市直单位行政领导考核结果顺序,确定优秀、达标、未达标3个档次。

优秀:认真贯彻执行责任状规定,没有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为优秀单位。

达标:认真贯彻执行责任状规定,出现问题但是不严重的,为达标单位。

未达标: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责任状规定,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并且问题严重的,为未达标单位。

(二)检查结果的使用

把对行政领导责任指标检查结果作为调整配备班子、任免和激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录入行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被评为未达标单位的行政领导,由市政府主管战线领导或市监察局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帮助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思路,提出改进措施。同时,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未达标单位的行政领导建议进行组织调整。对测评中群众满意率低的行政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行政纪律的领导干部,按照《责任状》中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检查机构。

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检委监察综合室(市委大楼507室)。

组长:李前龙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惠岩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员:汪大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佟林市审计局局长

安忠辉市财政局局长

张洪礼市统计局局长

李进祥市资源林政局局长

叶云生市监察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鲁孟奇市纪检委监察综合室主任

(二)检查时间。各行政领导于2008年1月10日—20日对个人履行《责任状》情况按照评分标准和检查依据进行自查,形成《履行责任状情况报告》,并于2008年1月30日前报市纪检委监察综合室。市检查组将对各地行政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状》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依据。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行政监察法》和“严管林”等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

(四)纪律保证。在检查过程中,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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