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设立创新奖奉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印发关于设立创新奖奉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关于设立创新奖奉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队:
创新和奉献是推动办公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是争创“五个一流”的重要前提。为了营造支持创新、褒奖奉献的良好氛围,鼓励全体工作人员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办公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提高“三服务”水平,经研究,市政府办公室决定设立创新奖和奉献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创新奖和奉献奖的评选对象为市政府办公室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创新奖和奉献奖的人选,必须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在评选时,应坚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其工作的实际效果;二是注重领导、部门和群众的满意度;三是注重质量标准,坚持好中选优。
1.创新奖的评选条件
荣获创新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为领导服务过程中,能够紧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善于出谋划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新颖独到的建议与意见,或为推动新政策出台发挥了作用的;
(2)起草的各类文稿,注重观点创新、结构创新和语言创新,经办公室文稿点评为优秀的;
(3)经办的事务活动,能够与时俱进、多动脑筋、创新创优,并收到良好效果的;
(4)承办的会务活动,能够积极探索提高会议服务质量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有创新、有突破、有实效的;
(5)开展的督查协调活动,能够改进方式、攻坚克难,不断推陈出新、开创新局面的;
(6)向办公室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纳的。
2.奉献奖的评选条件
荣获奉献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围绕本年度重点工作和机关建设想实招、做实事,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产生较大影响的;
(2)起草的领导署名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的,或上报的信息、督查通报等获得市级主要领导以上批示的,或经办的重大接待活动受到市级主要领导以上表扬的;
(3)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组织需要的关系,不计名利得失,一切服从组织需要的;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并有突出表现的;
(5)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甘于清贫,耐得住寂寞,能够抵制各种诱惑,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且从不以权谋私的;
(6)具有强烈的使命感,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具有较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展示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良好形象的。
三、奖励办法
1.市政府办公室设立的创新奖和奉献奖,每年年底评选一次;
2.对荣获创新奖和奉献奖的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荣获创新奖和奉献奖,作为其他评先的依据之一。
四、评选程序
评选创新奖和奉献奖的主要程序为:人选申报和初审、确定候选人、投票评选、审定公示。
1.各处、室(车队)初步推荐人选,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
2.秘书三处对申报人选进行初审;
3.初审人选提交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并差额遴选出候选人;
4.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
5.将投票胜出的人选上报办公室党组会批准确认后,对获奖人选进行公示;
6.“创新奖”、“奉献奖”在办公室年终总结大会时颁奖。
五、考核组织
年度评奖工作由办公室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小组由主任、副主任及有关同志组成。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秘书三处负责。
二○○七年九月三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