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范打击盗用电话码号和非法并机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8-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8〕1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范打击盗用电话码号和非法并机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偷接他人电话线路、盗用移动电话码号和非法并机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不仅给国家和电话用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直接危害通信安全畅通。为了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确保通信的畅通,打击盗用电话码号和非法并机偷打电话等犯罪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法制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人们懂得盗用电话码号和非法并机偷打电话,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各新闻媒介要积极配合,广泛宣传报道有关打击盗用电话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和防范盗用码号、非法并机的知识,增强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加强防范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和采取技术措施保证用户使用安全。一是电信部门要逐步对住宅电话的楼道分线盒改为加锁装置;二是动员用户办理长途电话密码封锁业务;三是努力创造条件,对新建住宅、办公楼实行暗管从地下进线,从根本上解决盗打的问题。

三、加大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都要把防盗电话,保护用户权益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取得实效。对于用户电话被盗和非法并机的问题,公安部门要积极立案侦破处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妥善处理话费纠纷。为有效处理话费纠纷问题,由保险机构开办电话用户保险业务,每部电话每月保险费1.00元。如发生话费纠纷,经电信部门界定为盗打的,由保险部门按有关规定先理赔,后由公安机关侦破。

五、加强协作配合。防止盗用电话等违法犯罪活动,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消费者权益的一件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引起充分重视,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为组织协调好这项工作,由电信部门牵头,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处理日常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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