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委办市场管理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委办市场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9〕2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街委办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文明卫生城市建设步伐,提高全市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街委办市场管理力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街委办市场是指我市城区各街道管理委员会办事处开办的各类市场。
二、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街委办市场开办单位主要担负以下职责:
(一)为经营者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及相关服务,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
1、有健全的市场管理组织机构并设置市场管理办公室。
2、有稳定的市场管理、服务队伍。
3、有完善的市场管理工作制度。
4、及时按要求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统计数字材料。
(二)承担市场的下列日常管理工作:
l、保持市场交易秩序良好。杜绝噪音扰民扰校、场内流动叫卖及打架斗殴现象。
2、保持市场卫生秩序良好。场内无垃圾污物、无乱堆乱放、私搭滥建现象;冬季场内无残雪、冰包。
3、保持市场周边50米内秩序良好,不得有市场外溢、阻塞交通及场外交易现象。
4、上市商品洁净,摆放整齐,无假冒伪劣商品及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要采取工具付货、净纸包装,并且具有防蝇、防尘设施。
5、市场内业户所用计量器具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市场设有公平尺、公平秤。
6、对市场中的欺行霸市、掺杂使假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及时上报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市场管理人员文明管理,依法收费。
8、严格早、夜市场开、散市时间:早市散市时间为8点前,夜市开市时间为17点,双休日(星期六、星期日)早市经营时间可适当延长至8点30分。
9、加强早、夜市场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并配备足够的保洁清扫人员,早市场应在8点30分前清扫完毕,夜市场散市后立即清扫。
(三)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入场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确保经营主体的合法性。
1、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持有《特困证》、《下岗证》、《自产证》、《残疾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审核,并与固定业户分区经营。
2、入市经营的固定业户必须持有《摊位证》。
3、入市经营肉品的,还必须持有《肉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肉品检疫证明》、《信誉卡》等;上市经营熟肉制品除肉灌制品及肉制品加工企业设专柜直销的熟肉制品外,必须实行真空包装。
(四)认真遵守市场登记年度检验和统计制度,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严格执行街委办市场审批、开办程序,切实加强《市场登记证》的发放与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街委办在开办市场前,必须经所在区政府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并以区政府名义上报长春市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登记证》。未取得《市场登记证》的不得擅自招商、开业或发布招商广告。
(二)历史形成的街委办市场,由市场办重新核实,保留的市场可持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室内市场(含庭院市场),发放《市场登记证》;对占道经营的街路市场发放《临时市场登记证》。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街委办市场实行巡查制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监督市场开办单位按照《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履行开办单位职责。
(二)审查街委办市场开办单位制定的市场规章制度,并与街委办市场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肉品管理责任书》等,进一步明确开办单位在市场日常管理中的职责。
(三)依法确认入场经营主体资格。对进场经营的长期业户一律实行办照、办证经营,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四)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街委办市场登记档案、年度检验和市场统计制度。
(六)行使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管理职责。
五、不符合开办条件或政府已统一规划待拆迁的市场,不予发证,并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通知市场所在区政府进行清理取缔。
六、街委办市场的清理取缔工作由所在区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已取缔的街委办市场,由原开办单位负责管理并做好善后工作,不得重新形成市场或出现摆摊设点、无证经营现象。
七、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罚款、扣缴《市场登记证》等处罚,并对主办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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