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单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5-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5〕2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简化我市派遣临时出国人员的审批手续,加快出国批件的办理速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方面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任务审批实行审批单制度(以下简称《审批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审批单后,原各主审部门、审批范围、审批程序基本不变。

二、副局级以上人员出访(含副局级),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副局级以上干部出国(境)审批有关问题的规定》(长办发[1995]l3号)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批。

三、出访敏感、热点国家和地区由市外办直接审批。

四、各主审部门审批的团组一律到市外办统一编号,并代政府下达出国任务批件,加盖长春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专用章。

五、各部门及各主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把关。

六、审批单从9月1日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日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婚姻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