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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5-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5〕2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单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简化我市派遣临时出国人员的审批手续,加快出国批件的办理速度,根据国家、省有关方面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任务审批实行审批单制度(以下简称《审批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审批单后,原各主审部门、审批范围、审批程序基本不变。
二、副局级以上人员出访(含副局级),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副局级以上干部出国(境)审批有关问题的规定》(长办发[1995]l3号)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批。
三、出访敏感、热点国家和地区由市外办直接审批。
四、各主审部门审批的团组一律到市外办统一编号,并代政府下达出国任务批件,加盖长春市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专用章。
五、各部门及各主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把关。
六、审批单从9月1日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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