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1〕7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日
长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长春市机构改革方案》,保留长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卫生局承担的组织全市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将全市计划生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业务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根据省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生殖保健服务和网络建设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入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市本级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宣传等服务网络建设。
(七)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对全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八)负责全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委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流动人口管理处)
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研究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调整人口结构的政策;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负责市级权限内的生育指标审批;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及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
(三)规划统计处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并组织考核、评估;组织协调全市计划生育“党政线”考核工作;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四)财务药具处
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对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计划外生育费的征缴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本级、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并对计划生育药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宣传教育处
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公益性宣传;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科学技术处
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使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组织计划生育手术及技术鉴定和病残儿童的医学终审鉴定;会同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机关党总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5名,机关离退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