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7-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7〕3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安排意见

(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我市的社会团体进行清理,对违法违纪的社会团体要认真查处,对社会团体的设置要进行合理调整,对社会团体的行为要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为搞好我市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近几年来社会团体在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组织人事、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社会团体的不同情况,明确作出保留、整改、合并、撤销的处理。

(一)清理整顿的重点

1、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团体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的政治和有关方面的情况。

2、社会团体的重大业务活动,特别是涉及到政治、经济、理论等学术交流活动方面的情况。

3、承接境外组织提出的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调查课题,接受境外资助、捐赠等情况。

4、参加国际民间组织和外国人加入本团体并担任名誉领导职务等情况。

5、财务活动和向社会集资等情况。

(二)符合下列要求的社会团体予以保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2、有规范的名称和50名以上固定的成员,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独立的银行帐号。

3、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含名誉职务)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任期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设置审批手续,按时参加并通过年检。

5、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6、法人团体还应具备:(1)有专职工作人员;(2)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3)有5万元以上资金。

非法人社会团体应有固定的联络地点,5千元以上的资金和兼职工作人员。

(三)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社会团体要进行限期整改

1、未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2、财务管理混乱,经费明显不足以开展正常活动的;

3、对创办的经济实体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内部管理不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建立或不健全的;

5、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分支机构设置审批手续的;

6、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

7、重大活动及涉外活动不及时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的。

(四)对按部门、系统设置的社会团体,要变更为市级同类社团的分支机构。对宗旨、任务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团体,要予以合并。

(五)对存在下列问题的社会团体予以撤销

1、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或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严重违法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不符合保留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4、不服从业务主管部门领导,长期与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失去联系的。

(六)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劝其停止活动;不听劝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解散。

(七)对无业务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不合适的,要在一定时间内确定或重新调整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确定的,予以撤销。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时间、方法、步骤

(一)范围

凡我市的社会团体,除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青团、妇联、总工会、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侨联8个人民团体外.均应参加清理整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清理整顿采取社会团体自查与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定相结合的方法。

(二)时间

清理整顿的时限是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底。

(三)方法步骤

1、社会团体自查阶段。1997年8月至9月,由社会团体根据清理整顿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团体近年来的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清理整顿报告书》,经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连同资金证明,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一并送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

2、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阶段。1997年10月至11月,由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根据清理整顿的要求,对所属社会团体情况进行审查,并视其具体情况提出保留、整改、合并、撤销的初审意见后,连同社会团体填写的《清理整顿报告书》及有关材料,一并送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3、登记管理机关审定及换发证书阶段。1997年12月至1998年2月底,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结合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的审查意见,作出审定结论。经审定予以保留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证书。对需要整改的社会团体,由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监督其按时改正。对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要协助其处理好善后工作。对违法社会团体,由民政、公安、安全、银行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依法查处。

三、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于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加强领导。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挂靠单位要根据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一)成立长春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清理整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社团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二)社团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负起责任,将工作落到实处,把好本部门所属社团的审查关。同时要指定一名同志经常与社团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联系,以协调清理整顿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三)清理整顿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社团管理机关要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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