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备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救助弱势群体”募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备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救助弱势群体”募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6〕7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备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救助弱势群体”募捐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备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救助弱势群体”募捐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备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救助弱势群体”募捐活动方案
(长春市红十字会)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还有几千万贫困人口和数量众多的老弱病残等困难人群需要救助,尤其要关注易受损害的人群。为了深入持久的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特制此方案。
一、募捐活动的宗旨和目的
通过开展“备灾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救助弱势群体”募捐活动,弘扬红十字会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动员社会力量为红十字会积累资金和实力,提高红十字会的救灾能力。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红十字会能做出快速行动,向遇难的群众进行紧急救助,解决应急困难;救助弱势群体,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二、募捐活动的原则和范围
(一)原则:
坚持自愿,不搞摊派,有钱捐钱,有物捐物。
(二)范围:
1、在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工商业户;
2、热心于人道主义事业的社会各界志士仁人。
三、募捐活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3月1日—3月10日
为搞好募捐工作,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实施募捐的同时,向社会各界说明这次募捐的目的和意义。要向社会宣传“行善是一种精神财富”,“帮助弱者能实现自我并获得精神快乐”,“有钱人捐款是一种责任,并且能赢得社会的尊敬”,“人道主义是精神文明的一个内容,是一个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志之一”,争取社会广泛的理解与支持。
(二)实施阶段:2006年3月10日—5月10日
采用多种方式宣传:“募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职责”。募集经费主要用于我市发生大的灾害或突发事件时进行备灾救灾和为下岗特困职工提供紧急救助。
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部署,落实到位,在募捐范围内进行募捐。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6年5月10日—5月30日
对个人捐款千元以上,单位捐款万元以上,市红十字会发给荣誉证书和纪念章;个人捐款1万元以上,企业、单位捐款5万元以上,要对个人和法人代表授予“长春市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并授予“长春市红十字事业特殊贡献奖”奖牌。由市红十字会专门在新闻发布会上举行颁奖仪式,并请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其人道主义精神的义举。
四、募捐方法
(一)充分发挥市和县(市)、区红十字会两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骨干作用,调动全体红十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当地进行募捐。
(二)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对街道,社区负责此项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保证基层募捐活动顺利开展。
(三)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注意做好协调、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宣传发动,总结经验,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反馈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此件转发给驻区单位,由市红十字会统一派员进行募捐。
(五)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充分利用好媒体对募捐工作进行宣传。
五、几项要求和规定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项募捐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二)统一使用市财政局提供的收据,募捐收据要由专人负责,不准挪做他用。募捐结束后,发票存根、记帐红联及剩余的收据全部返回市红十字会。
(三)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募集的捐款要及时全部转入市红十字会帐户。募捐结束后,市红十字会将各县(市)、区募集捐款的60%返给县(市)、区红十字会。募捐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
(四)募捐工作按县(市)、区所辖地进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组织街道和社区红十字会干部深入各单位开展募捐工作。
(五)市红十字会在《长春日报》、《长春晚报》、长春电视台、长春广播电台、交通之声等市级新闻单位公布募捐电话和捐款帐号。
联系方式:
市红十字会办公地点:南关区近埠街4—2号
联系电话:8913749、8914020
长春市红十字会帐号:
全称: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帐号:724-0620120000022-087
开户行:商业银行新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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